根据最新会商研判情况,12月12日,太原市高压后部,湿度大,有利于PM2.5转化生成,污染物扩散条件逐步转差,预测太原市将出现较长时间的中重度污染过程。
12月11日,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3-2024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3号调度令,确定12月12日0时至24时,对四类污染源采取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
1、太钢(A级企业)按正常生产排污量核算,综合减排氮氧化物30%。
2、阳煤太化锅炉总产气量控制在800吨/小时以下,硝铵工序、苯加氢工序停产,乙二酸工序按照20%限产,其它配套工序同步降低生产负荷。
3、太钢东山矿停止1座石灰窑生产,其它B级以下燃煤石灰窑停产。
4、清徐县美锦钢铁停止1台烧结机、1座竖炉和2座500立方米(或1座1080立方米)高炉,实施限产50%。
5、除协同处置污泥企业外,B级以下掺烧煤矸石、粉煤灰的砖瓦窑停产。
移动源污染管控
1、二电、太钢公路运输车辆采用国六标准车辆或新能源(电动、氢能、甲醇)车辆,企业厂区内倒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
2、高速环线以内,除应急抢险外,各企业和建筑工地暂停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车辆(不含污泥运输车)、建筑垃圾清运车暂停运输。
3、高速环线以内,除应急抢险和保障民生(瓜果蔬菜等农产品运输、垃圾清运)车辆外,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含混凝土搅拌车)暂停运输。调度令发布之前已开始浇筑作业且不可中断的,经属地环保部门现场核实确认后,可以连续施工,在本次连续作业完成后执行调度令要求。所涉混凝土供应企业、车辆及线路需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交警部门报备。
4、高速环线内(小牛线以北)禁止外地牌照的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含混凝土搅拌车)驶入,对进入太原市的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予以劝返。
扬尘源污染管控
1、除应急抢险和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省市重点项目、保交楼项目外,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
2、非煤矿山、矿石料堆场、石材厂停止露天作业。
3、强化道路保洁,增加湿扫频次,开展“以克论净”,保持重点区域道路积尘低于2克每平方米。
面源污染管控
1、严格落实“禁煤区”管控要求,持续做好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缴,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和“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坚决杜绝散煤复烧。
2、严禁露天焚烧。全市范围内加强网格化监管和专项巡查,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出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