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全省(山东省)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1月13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1月8日山东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和1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共性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企业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是否有照抄照搬行为;是否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三百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千人以上的非高危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全员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5.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6.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二)专项排查整治重点
1.冶金有色重点整治铁冶炼、钢冶炼、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和连铸,有色金属火法冶炼,铁合金生产,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企业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的工艺设备。
2.粉尘防爆重点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四个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
3.涉氨制冷重点整治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事故隐患。
4.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整治未全面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隐患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两项问题。
(三)严打非法违法行为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未依法依规设置安全总监;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5.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7.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8.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方法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各市要迅速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传达到各企业,督促各企业深刻吸取笏山金矿“1·10”事故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结合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员参与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并落实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企业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形成自查报告,经专家现场确认签字后,每半月一次上报县应急局。
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都要召开大排查、大整治动员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和企业具体实施方案,企业动员大会召开情况要作为企业自查的重点内容,确保让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的员工都了解大排查、大整治内容和要求,确保全员、全岗位参与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市县集中检查、严格执法。
各市县要重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交互检查等方式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确保查真查实;要由市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组织业务骨干及行业专家深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查准查深。对企业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依法在自由裁量幅度内顶格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三)省级重点督查、追责问责。
山东省厅组织工作人员、安全专家组成若干督查核查组,对各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效进行督导检查,核查企业自查和各市检查的情况。通过督查、检查、核查发现自查不到位、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并取消所有优惠政策;对各市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市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摸清辖区内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实效。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市要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加强对排查整治的监督检查,定期督查梳理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排查整治扎实推进,确保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必须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安全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三)提高执法效能。各市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事故及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打到痛处。一经查实,要依法在自由裁量幅度内进行顶格处罚,公示执法处罚结果,并推送到“信用山东”平台;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市要充分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为排查整治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调度通报。各市要对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按时上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