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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0-27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钢铁企业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厉查处“三同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钢铁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修正以来(2014年8月31日),钢铁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照规定经审查同意。
3.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是否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是否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二、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地组织对辖区2014年8月31日以来钢铁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完成《钢铁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基础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建立监管基础台账资料。
2.专项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专项检查要求对辖区钢铁企业“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于11月15日前将附件1、2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小结报送省厅安全生产基础处。
3.抽查总结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省厅组织对钢铁企业“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各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专项检查。各地要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处室,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检查实效。
二是强化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查处钢铁企业“三同时”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钢铁企业“三同时”制度落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完成闭环管理。
三是加强监管,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管理。要建立完善辖区钢铁等重点企业“三同时”监管台账资料,掌握重点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底数,采取双随机、明察暗访、专项执法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防范、控制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