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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7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求,近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全省非煤矿山实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各市要充分认识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风险隐患,将长期停产停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安全监管,结合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特点,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严格非煤矿山停产停建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企业必须向负责直接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停产停建原因、期限,及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等事项。
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非煤矿山停产停建期间,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落实监控措施管控矿区作业场所,严禁非必要人员进入。
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检查验收
复产复建前,地下矿山要对提升、排水、通风、供电、压风、采矿、掘进、运输等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露天矿山要对所有穿孔、铲装、运输等设备和边坡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边坡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尾矿库要对排洪、排渗、沉降、位移监测等系统及坝体、库区水位、干滩长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加强复产复建非煤矿山执法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把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巡查、暗查和检查,确保真正做到停产停建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推动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淘汰退出
对长期缺乏技术、人才、资金的非煤矿山,有计划地引导淘汰退出;对长期停产停建、复工复产无望和扭亏无望的非煤矿山,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对资源接近枯竭的非煤矿山,鼓励其退出转产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