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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3
太原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以煤、铁、不同用途的石灰岩为主要矿种,其次有煤层气、铝土矿、耐火粘土矿、白云岩、建筑用砂、脉石英、花岗岩、地热等。日前,《太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对外发布,对太原市矿产开发设定“路线图”。
《规划》明确对矿产开发进行调控:要配合山西省落实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和氦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矿产资源以及煤炭、铁、铝土矿等矿产资源勘查,限制高硫煤、高灰煤、低发热量煤开采,合理规划石灰岩、脉石英等矿产资源开采布局。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等作为普通建筑石料开采,禁止开采可耕地用砖瓦粘土。
《规划》划定了五大保护区,分别是:古交市能源有色黑色金属建材勘查开发保护区,以煤、煤层气、铁资源勘查开发为重点;阳曲县建材勘查开发保护区;太原盆地地热勘查保护区;娄烦县能源黑色金属勘查开发保护区,以煤、铁资源勘查开发为重点;太原西山能源勘查开发保护区。
《规划》指出,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10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逐步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的生态保护机制。
对闭坑矿山、废弃矿山,明确了生态治理的主体。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停采或关闭的矿山,必须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对废弃矿山,由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治理义务,统筹兼顾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