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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1
临汾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5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产能置换比例违规“放水”。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省新上钢铁项目需按照1.25:1的比例进行减量置换。督察发现,全省2017年以来批准实施的18个钢铁产能置换项目中,只有一个项目计划按照1.25:1比例减量置换,其余项目均按照1.006:1至1.02:1比例置换。
二、整改措施
(一)严格产能置换政策。今后钢铁项目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及省政府《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进行置换;
(二)严禁新增产能。全面排查全市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建设情况,按照《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职责,建立问题台账,综合施策,分类处置,加强对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建设检查。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钢铁行业产能置换项目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省政府《产能置换实施细则》文件要求。
(二)经查,临汾市钢铁企业无新增产能。同时全面排查全市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建设情况,对钢铁行业在建及拟建的四个项目建立问题台账。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临汾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巨星
固定电话:0357-2223120
电子邮箱:lfzyhbdc@163.com
临汾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