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9〕538号)、《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现场验收情况及州(市)公告情况,现按程序对《云南省2019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煤矿名单》予以公告。
云南省2019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煤矿名单公告中,涉及关闭退出的煤矿要及时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注销工作。作出关闭退出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应明确矿山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主体。
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共计7个工作日。
附表:云南省2019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煤矿名单.xlsx
云南省能源局
2020年7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仁兴 0871-6358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