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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太原市空气质量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12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并于3月24日下午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和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为坚决落实金湘军省长批示精神,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2023年3月20日至21日,省政府2个联合督查组,就太原市空气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我市4县(区)15个点位,对道路扬尘、工业排放、移动源污染、城市面源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突击式暗访检查,此次暗访发现的问题很典型,触目惊心,金湘军省长作出了批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刻反思问题背后原因,一是主体责任意识淡化,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认识不够,力度不大,二是监管责任存在缺位,市直相关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有的方面工作合力尚未形成,存在监管盲区,三是城市管理不够精细,相关体制机制还有欠缺,基础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对于省暗访发现的问题,我市照单全收,并于3月24日下午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和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为坚决落实金湘军省长批示精神,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二、整改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作为国之大者,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抓好问题整治和系统解决,市政府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深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破解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三管三必管”(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进一步强化交账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立行立改

点上的问题,聚焦联合督查组交办的工业排放、移动源污染、扬尘污染等3个方面18个问题,逐条梳理,逐项分解,立行立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坚持举一反三,实现标本兼治

面上的问题,聚焦联合督查组提出的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存在缺位、城市管理不够精细、工业布局不够合理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举一反三,拿出系统解决方案,进一步扛牢主体责任,压实监管责任,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四)坚持源头整改,注重常态长效

坚持溯源溯责、治标治本相结合,对照问题、剖析根源,做到问题整改、制度完善多措并举,细化责任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巩固延伸整改成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健全长效机制,常抓不懈,杜绝反弹。

三、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工业排放、移动源污染、扬尘污染问题为切入点,迅速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形成高压震慑,坚持目标导向,科学制定年度和分阶段目标,1—6月PM10、NO2累计浓度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PM10、NO2累计浓度控制在80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以下。

坚持结果导向,完善分解指标体系,建立考核机制,促进省城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改善,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2023年环境空气综合指数4.86,同比下降4.5%,在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退出“后十”。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

修订完善«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并发〔2020〕5号),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厘清监管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消除监管盲区,严防责任悬空、责任缺位,严格奖惩,倒逼履职,对发现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顶格查处,对履职不力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财政资金限批措施ꎻ对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发现一个问题扣缴1000万元至市财政”实施扣罚,参照省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奖惩办法,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改善责任。

(二)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聚焦细节,对反复存在问题的施工工地扬尘、渣土运输车无序行驶等区域、点位和行业进行摸排,全面掌握污染时段、污染物特征、污染分布等情况,建立详细台账,制定整治措施,加大环境整治力度,采取集中整治、机动巡查、定点值守、错时管控相结合的方式,解决领域性、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加强气象、城乡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在湿度较大的情况下,停止洒水、清洗、喷雾等作业。

(三)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关停淘汰西山煤气化第一焦化厂5.5米焦炉,东山石灰石矿停止露天采矿,推进东山石灰石矿搬迁,年内关闭30%以上产能,减排污染物40%以上,推进火工区搬迁,研究太钢短流程炼钢,在热源满足的前提下,启动二电厂搬迁。

(四)进一步提升科技治污能力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大气污染关键问题的科技攻坚,继续组织开展对臭氧等大气污染物成因及治理技术攻关,持续加强对扬尘源的监督和管理,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拍、污染源自动监控、大数据平台等科技执法手段,形成“近端+远端”“空中+陆地”“白天+夜间”综合立体监管体系,精准甄别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渣土运输、道路保洁、秸秆焚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领域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为科学决策、精准治污提供有力支撑。

(五)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

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加强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协同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直排、监测造假等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高效衔接,形成高压态势和有力震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常态化调度,全面做好太原市空气质量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职尽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专人专班推进,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不折不扣落实整改。

(二)完善考核奖惩。严肃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对因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依法予以问责。

(三)严格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暗查暗访,重点查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和移动源污染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强化震慑警示效应,以问责倒逼履责,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环保问题整改不力、长期未见成效、环境质量还在持续恶化,或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部门和单位精准问责。

(五)加强联络沟通。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联络沟通,研究推动解决汾河谷地污染问题和太原市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两高”项目准入,进一步完善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