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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山西进一步强化井下辅助运输安全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发布日期:2023-07-10

 

关于进一步强化井下辅助运输安全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中煤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6·15”较大运输事故教训,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中煤集团山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6·15”较大运输事故的通报》(晋应急发〔2023〕249号,以下简称《通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下发了《关于深刻吸取中煤黄家沟煤业“6·15”较大运输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等运人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晋〔2023〕93号,以下简称《通知》)均对煤矿辅助运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煤矿井下辅助运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煤矿辅助运输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清当前煤矿高强度生产、各系统超负荷运行,可能造成井下运输系统和配套设备“带病”运转、可靠度降低,重大安全风险显著增高,煤矿井下辅助运输事故多发的严峻复杂形势,牢固树立“没有安全一切都是零”的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高度重视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井下辅助运输全系统各环节全覆盖安全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煤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的落实。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学习研究并掌握井下辅助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组织、管理、投入、奖惩等事项的部署和检查。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本矿井下运输系统实际,组织制定井下辅助运输安全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并对照隐患判定标准和《通报》《通知》要求,亲自带队逐项检查、记录。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业内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帮助排查。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要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和追溯制,相关岗位、班组、区队、职能部门、分管矿领导要对排查整治质量层层负责、签字确认,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整治结果负总责,并签订排查整治质量承诺书,连同本矿排查整治情况汇报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一并报属地监管部门。

三、突出井下辅助运输排查整治重点。煤矿要坚持标本兼治,既查设施设备环境“硬伤”,更查人为因素“软肋”,排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规范、标准和要求,本矿相关管理制度、作业或操作规程、责任制的制定是否完备、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突出运人设备排查重点,排查架空乘人装置、提升绞车、提升罐笼、电机车、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运输设备是否完好、运行可靠、管理到位,超速、打滑、越位、急停、张紧力下降、过卷等各类保护装置是否有效,通信装置、信号装置、备用信号装置、直通电话或手持直通机等信号联络装置是否齐全完善、灵敏可靠,钢丝绳的选型和安全系数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和保持完好,辅助运输系统和配套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检修、保养,尤其是要排查电控、电机、传动、连接、制动等装置部分是否开展探伤检测,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运输设备,在同一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是否设置电气闭锁,能够保障两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

四、建立井下辅助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煤矿要认真分析研究井下辅助运输安全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中排查出的问题短板,紧密结合本矿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辅助运输各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要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相关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及工作清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岗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强岗前培训,大力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技能提升,同时强化运输全过程人员安全行为管控,严格落实运输作业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制度。要加强源头治理,坚决摒弃“惯性思维”,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开展辅助运输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合理安排生产检修计划,切实从各类事故及隐患中吸取教训,从各项安全制度规章中对照检查,把潜在隐患当现实危险抓,把苗头当事故抓,避免隐患常治常存、事故屡禁不止。

五、严格执法检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检查、杜绝“宽松软虚”,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煤矿基层末梢,确保排查整治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见到实效。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所监管煤矿开展井下辅助运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矿井辅助运输系统进行“体检式”检查,督促企业提高自身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能动性、专业性,确保企业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安全素养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对井下辅助运输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井下运人设备设施不安全不可靠的,一律停止使用;对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提升机(运人)保护不全不起作用、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设备设施等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等违法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