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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沧州市实施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及作业“双备案”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17

 

为贯彻落实省、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认识不到位、底数不清楚、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现场作业管理不规范、审批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有效遏制全市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沧州市应急管理局9月15日制定出台《沧州市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及作业“双备案”制度》(以下简称《“双备案”制度》)。

《“双备案”制度》对如何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落实意见,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摸清底数,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台帐;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熟知岗位作业风险,熟练使用救援装备,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保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投入;认真组织制定并落实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严格作业审批流程,认真填写作业票证,切实做到不审批不作业;强化企业作业现场管理;加强有限空间应急管理,编制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企业有限空间应急预案,并落实好装备配备和演练相关要求,切实提高作业人员自救能力,确保作业安全。

《“双备案”制度》还对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双备案”管理做出要求,凡是在沧州市境内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非煤矿山企业应提前向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程度和作业等级进行随机现场检查或事后抽查。对有限空间作业辨识不到位、审批制度不落实的企业,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将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一律依法进行顶格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差异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