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煤矿安监局协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联合出台《黑龙江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省煤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确立了根本遵循,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范围内尚属首个。
煤矿应急预案作为煤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的重要内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其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的全过程,决定着防范应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目前,黑龙江省部分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普遍存在评审不规范,备案、抄送不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对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足等诸多问题,黑龙江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存在盲区。
对此,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煤矿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煤矿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煤矿企业风险评估辨识能力,应急资源的储备、调运,以及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理煤矿各类灾害事故,解决了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空白。
《办法》分为7部分,共35项,分别对黑龙江省煤矿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演练、评估、修订、备案及抄送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范,同时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及处罚作出了规定,并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出了要求。
《办法》重点明确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以及各部门在应急预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国有、地方煤矿应急预案分级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程序,并煤矿企业事故预警或发生灾害事故时应急预案启动过程进行细化,同时,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有关应急预案方面的监察内容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