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官方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0-06-11
据中国冶金报
蓝天保卫战是中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为此,国务院专门发布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目前,大气污染治理已经进入攻坚期,要确保《行动计划》顺利收官仍面临着许多挑战。近期,多地制定出台本地区2020年的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其中有诸多涉及钢铁的内容,整理如下:
甘肃省
日前,甘肃省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等量、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突出产业链延伸。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持续推进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继续巩固金川公司、白银公司和酒钢集团本部各冶炼生产系统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治理成效;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实施深度治理。坚决关停用地、登记注册等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
陕西省
日前,陕西省发布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
强化源头管控。完成该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实施《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产能。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按照《陕西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要求,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实行“超低改造一批、达标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2020年年底前,完成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
内蒙古自治区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该预案中明确,该地区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
工业源减排措施。旗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Ⅱ级响应措施增加了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能源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江苏省无锡市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印发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该计划明确:
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大幅压减低端落后化工产能,再压减一批水泥过剩产能,严禁新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铸造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推动落后产能稳妥腾退,坚决反对“一刀切”。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印染、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排放不达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
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高标准巩固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年底前组织钢铁企业基本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积极推进建材、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开展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实施深度治理和清洁运输,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现运行管理规范化。对已实施深度脱氮燃气机组和实施烟羽深度治理燃煤机组开展评估、总结。制定燃气机组深度脱氮方案。
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落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年底前实现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加快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5.5米以上焦炉实施干熄焦改造。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排放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