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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5
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2021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6%以下;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左右;密切关注东北、“两湖一江”等地区煤炭供需形势变化,加强产运需调度,保持港口、电厂库存处在合理水平;提升煤炭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库存水平;夯实煤炭“兜底”作用,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认真开展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按照产能置换原则有序核准一批具备条件的先进产能煤矿;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散煤治理,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煤炭开采生态环境保护;
研究制定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方案,设立专项重点推动;推进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积极开展煤矿、油气田、管网、电网、电厂等领域智能化建设。
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如下:
能源结构。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6%以下。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000亿千瓦时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8%左右。
供应保障。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左右,石油产量1.96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025亿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1亿千瓦左右。
质量效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提升至4100小时左右。
科技创新。能源短板技术装备攻关进程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关键装备、关键产品的自主替代有效推进。聚焦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需要,新设一批能源科技创新平台。
体制改革。实现第一批电力现货试点地区更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稳步扩大现货试点范围,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健全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相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