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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作出安排部署

发布日期:2021-02-18

 

日前,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加强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对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春节后复工复产历来事故易发多发,今年春节由于疫情防控和保供需要,一些煤矿不放假连续生产,复工复产煤矿与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风险叠加、集聚,煤矿安全形势与往年相比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安全防范面临的挑战巨大,防风险保安全任务艰巨。

通知强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的特殊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把抓好春节后复工复产煤矿安全防范作为重大政治考验,主动应对新情况,深入解决新问题,超前精准研判风险,细化实化管控措施,统筹兼顾做好复工复产环节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规定的复工复产条件,同时对安全监控系统不健全和不能正常运行的煤矿、未按全面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要求形成自查报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未制定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或未完成隐患治理的煤矿、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煤矿、存在开采保安煤柱和未对违规承包井下工程队伍清理到位的煤矿、分类处置纳入关闭退出和列入2021年淘汰退出计划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工和疫情防控没有把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不达标的煤矿、“五职矿长”和技术管理人员不齐全或因为疫情不能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煤矿、职工培训不合格和特殊工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设备应急管理处置措施不完善的煤矿,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工复产。要求安康地区石煤矿复工复产严格按照煤矿复工复产条件和标准,不得降低标准和条件。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严格复工复产各环节管理,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前全面排查整改隐患、现场检查验收和审查签字等程序,严格监管执法,加强火工品管理。同时要求今年煤矿复工复产均需通过复工复产验收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资料审核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