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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帅科煤化180万吨/年焦化装置提标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获拟同意并公示。经审核,将新疆帅科煤化、沙湾市永弘焦化及沙湾市合运焦化各60万吨/年焦化合规产能合并置换,由新疆帅科煤...展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和《塔城地区沙湾市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工作安排,塔城地区上报了《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装置提标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参照《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标准,结合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关于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焦化产能合规性审查意见》,经审核,拟同意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沙湾市永弘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永弘分公司)60万吨/年和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主体装置已于2025年11月3日拆除)焦化合规产能置换合并后,由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新建180万吨/年焦化装置。现将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装置产能置换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期:2026年9月1日至9月7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监督电话:0991-2800207
附件: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180万吨每年焦化装置提标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