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办对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新建9万m3高炉煤气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决定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环评批复见附件:鞍经审环字[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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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办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