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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3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提到,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稳步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加快推进100吨以下转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整合升级。
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到5%以上。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
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十四五”期间累计淘汰关停燃煤机组29台、装机278.8万千瓦。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河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