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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山西开展煤矿供用电系统隐患排查治理

发布日期:2024-02-02

 

各市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电力公司、各省属煤炭集团:

2024年1月26日,长治市漳村、五阳、夏店、石泉四座煤矿同时突发供电故障,其中漳村煤矿因两回路断电导致井下瓦斯积聚。经初步调查此次供电故障原因为 110KV 北村变电站南母西二气室绝缘故障造成断电,未实现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未自动切换,导致漳村煤矿掘进工作面瓦斯高值超限。供电故障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金湘军省长、吴伟常务副省长分别作出要求。

此次煤矿供电故障暴露出我省部分煤矿供用电系统在安全管理和运行上的漏洞和缺陷,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深刻反思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从严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煤矿供用电稳定可靠。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按照省领导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供用电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排查范围

全省所有井工煤矿供用电系统。

三、排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安全防范责任体系要求,由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电力公司、省属煤炭集团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级电网公司和煤矿开展煤矿供用电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煤矿两回路电源线路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属于煤矿企业自身管理范围内的供用电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汇总。

(二)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国网山西电力公司、晋控电力集团所属电网公司对其负责向煤矿企业供电的电力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结果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能源管理部门。

(三)各省属煤炭集团负责督促所属煤矿企业和供电单位开展煤矿供用电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别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驻地执法处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四、排查方式

(一)煤矿企业和市、县电网公司自查(2月底前完成)。

即日起全省井工煤矿和市、县电网公司要全面开展煤矿供用电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企业和市、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按要求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内容、时间、要求、责任。上级公司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市、县全覆盖检查。各县(市、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应急局、能源局、电网公司对县级监管的井工煤矿供用电系统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市应急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驻地执法处、能源局、电网公司对市直监管的井工煤矿供用电系统进行全覆盖检查。所有检查情况由各市安委办负责统计汇总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专人上报省安委办。省级相关部门将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对各市开展工作进行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次煤矿供用电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专人,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必要时请供电专家参与排查,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集中排查,突出重点。各级安委办、国网山西电力公司和各煤矿企业要制定、细化煤矿供用电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认真组织排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尤其是重点排查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本着“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排查工作,检查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签字确认并长期留档保存。对排查的供电问题隐患要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原则认真组织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煤矿供电安全稳定。凡发现煤矿存在供电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建整顿。

(三)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排查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顺利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四)做好总结报送。各市安委办要定期分析汇总专项排查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要指定专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报省安委办)负责,排查结束后经安委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加盖公章的专项排查书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