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煤炭交易质量与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全省统一、辐射全国的煤炭交易中心,更好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煤炭市场运行规律,坚持立足省情、畅通循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稳中求进、安全可控基本原则,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全省能源体制革命,优化全省煤炭市场结构,合理控制煤炭资源消费总量,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有效解决煤炭交易区域市场分割、同质化无序竞争、交易资源和信息分散等问题,通过数字技术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建成高标准煤炭交易市场,促进煤炭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通,全面提高煤炭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益。
2024年,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成为全省统一的煤炭交易中心,实现全省全品种煤炭资源全部统一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第三方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上线交易、规范运行,形成统一开放、层次分明、方式多样、功能齐全、数据完整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并逐步辐射全国。鼓励全省所有煤炭衍生品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统一上线交易。
二、优化全省煤炭交易市场机制
(一)规范煤炭交易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依法开展煤炭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规范经营范围内容。开展煤炭购销活动的市场主体,须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开展交易。依据交易行为,建立行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明确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优化全省煤炭交易方式。全省煤炭交易组织形式以年度交易、日常交易和专场交易为主,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邀约交易、挂牌交易、竞价交易和询价交易等方式。在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传统交易模式,运用更多的交易方式开展煤炭交易。利用邀约交易方式开展年度战略性煤炭中长期交易和日常新增阶段性交易,利用挂牌、竞价、询价等自动成交的交易方式开展日常交易,不断提升发现价格、发现市场和发现资源能力,实现煤炭资源优质优价,为全省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三)完善全省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日常交易中全品种足量利用自动成交的交易方式产生成交价,据此形成全品种出矿基准价或价格指数作为日常新增阶段性交易的定价参考。中长期交易中,纳入政府监管的部分严格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实行年度定量定价;其他部分按照“出矿基准价+浮动比例”进行约定,浮动比例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实行年度定量、日常定价。优化完善煤炭质量升贴水标准,作为煤炭质量变化时价格调整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四)构建全省煤炭现代物流体系。完善现代物流体系,以数字化转型、智慧化改造、网络化升级为抓手,推进智慧物流建设。强化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与国家铁路集团以及所属太原、北京、郑州等铁路局集团合作机制,集中开展全省铁路运输需求衔接,提高铁路运力配置效率。推广公路网络货运,实现货源、货流、货权、货达“四个在线”,匹配最优运力、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五)创新全省煤炭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核心企业合作,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煤炭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发挥我省煤炭资源优势,探索开展煤炭期现结合业务。(责任单位: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山西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
(六)培育全省煤炭交易数据要素市场。依托煤炭线上交易的数据集聚优势,培育壮大煤炭交易数据服务产业生态,强化数据挖掘、分析、处理能力,丰富数据产品,逐步建立数据确权、使用、交易、安全、共享等流通利用体系和相关基础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规范化开发利用数据的场景。制定煤炭领域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七)加强煤炭交易市场监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煤炭交易全过程监督,确保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经营主体上线交易监管。探索研究建立负面信息披露制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八)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执行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九)防范煤炭交易廉政风险。严格贯彻落实全面建设清廉山西的各项要求和重点任务,依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实现煤炭交易各环节阳光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
三、建设全省统一煤炭交易中心
(十)明确全省煤炭统一交易场所。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山西省各类交易场所名单的通告》要求,充分发挥“中”字头交易机构品牌优势和功能作用,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作为全省唯一煤炭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再新设。各市要合理、有序推动属地煤炭经营主体依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开展煤炭线上交易。(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
(十一)推动全省煤炭经营主体统一上线交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平台经济先导作用,推动全省煤炭经营主体全部资源全品种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统一开展合同签订、物流衔接、资金结算等全流程交易,实现传统产运需衔接方式向数智化交易模式转变。在运用邀约交易方式保障国家及我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自动成交的交易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加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
(十二)建立全省统一煤炭交易制度。研究出台与“山西省能源信息监管服务平台”相配套的山西省煤炭购销合同签订履约管理办法,修订我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程序和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等文件,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各项要求。依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煤炭交易流程、交易规则、信息保密、信用评价等制度体系,形成规范的煤炭交易机构制度标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
(十三)建设高质量煤炭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法治化建设运营水平,推进平台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优化完善服务功能,为各级政府、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完善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体系,强化技术保障能力,深化数据挖掘分析,推广自动化信息采集,在各级政府宏观决策、履约监管、协税护税等方面发挥数据池作用。编制发布全品种煤炭价格指数,建立健全我省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市场预期。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交易服务,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依法合规收取相应交易费用,严禁自行变更收费项目和突破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
四、打造辐射全国的煤炭交易中心
(十四)加大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辐射全国力度。支持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拓展省外煤炭经营主体上线交易,扩大交易规模。推动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经营主体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开展线上采购,实现降本增效。引导省内外煤炭供应链企业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广全品种煤炭价格指数,提升全国影响力。(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
(十五)探索建立煤炭主产区交易市场协同联动机制。发挥煤炭主产区资源优势,主动融入全国煤炭统一大市场体系。支持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对接陕西、内蒙、新疆等煤炭主产区交易机构,推进区域市场合作。推动建立全国煤炭主产区(晋陕蒙新)交易机构合作机制,规范、统一煤炭交易规则,力争形成国家行业标准。实现市场资源有效互补、交易信息互认共享,形成集聚效应,吸引更多资源上线交易,提高对全国的辐射能力。(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协调配合,细化推进措施,出台支持政策,做到全省一盘棋,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十七)强化考核评估。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估“指挥棒”作用,加强对各市场主体的考核评估和督导落实,将全部资源全品种上线交易等情况纳入考核,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机制,确保落实到位、不打折扣。(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省能源局)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安全体系建设、平台功能完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持续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助力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责任单位: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我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背景、重大意义和相关举措,引导煤炭经营主体积极上线、主动上线,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