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湘和省属矿山企业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矿山重大风险隐患,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湖南矿山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和系统治理;以打非治违、解剖式执法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为主要抓手,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
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深入排查全省矿山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不发生较大事故,确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良好的安全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
全省有煤矿和非煤矿山所在地区党委政府、所有矿山生产经营企业。
三、检查重点
这次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紧紧围绕我省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既定部署,聚焦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突出煤矿“7+119+1”和非煤矿山“9+67+1”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治理防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具体检查内容附后):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矿山企业上级企业(集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矿山安全集中整治情况,深化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推进矿山安全治本攻坚情况。
(三)强化解剖式执法推动重大风险管控与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解决监管执法检查宽松软的情况,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解决大班次和超强度开采问题情况,煤矿采掘接续情况,尾矿库综合治理情况,非煤矿山防范典型事故风险情况,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等情况。
(四)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落实情况,煤矿“四个一”硬措施和非煤矿山五条硬措施落实情况,矿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情况,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停工停产矿山企业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联合组织开展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组织全面自查。5月31日前,各地、各监管部门、各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集团)、各矿山(企业)要对照要求开展对照检查,分别建立矿山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五落实”闭环管理,对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集中攻坚,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报属地矿山监管部门。
(二)强化检查整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解剖式执法的既定部署,6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大检查,11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大检查。大检查必须做到所有矿山企业全覆盖、无死角,并逐一审查其自查自改报告。要强化大检查和解剖式执法成果应用,督促建立完善矿山企业电子档案,盯重大风险隐患,较真较劲,严管严控。矿山上级公司要对所属矿山企业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大检查,确保隐患动态“清零”。各地要组织乡镇、村居社区对所有关闭的、长停的井硐定期巡查,落实网络化管理措施,严防死灰复燃或非法盗采。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按照分片负责、人员交叉原则,由厅局领导带队,成立7个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覆盖所有煤矿分布市县和国家级、省级非煤矿山重点县,现场抽查煤矿比例按市州不少于30%;非煤矿山按照《2022年湖南省第一轮非煤矿山解剖式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湘应急函﹝2022﹞29号)要求进行抽查。要注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提醒、警示、监察意见等方式推动各地、各矿山企业扎实开展大检查。
(四)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各级监管部门、矿山企业要开展“回头看”检查,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企业进行驻点帮扶,确保重大隐患整改消除。督导检查组将适时对攸县、耒阳等重点产煤市县及澧县、花垣等非煤矿山重点县实行派驻检查。11月下旬对全省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进成果巩固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成立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局长吴卫龙、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朱崇洲任组长,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分管领导、省应急管理厅协管领导任副组长,两厅局有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各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靠前调度协调,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并加强督促检查。各企业集团要加强对所属矿山的监督管理,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开展大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统筹抓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解剖式执法检查、专项检查、许可审批、三年行动、打非治违、“开小灶”、“锰三角”专项整治等工作,推动各级各矿山企业大检查落到实处。各地监管部门及矿山企业必须通过大检查建立重大风险与重大隐患两个清单,对照清单管控风险、整治隐患。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大检查主要内容实行“逢检必查”“逢查必考”,聚焦人员配备不齐、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采掘接续紧张、使用淘汰设备工艺、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外包工程以包代管、驻矿盯守责任不落实等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发现矿山企业自查自改不深入不彻底的,要责令推倒重来,并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将“打非治违”贯穿到大检查全过程,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强化办大案要案,确保煤矿“四个一”硬措施和非煤矿山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综合运用行政执法、行刑衔接等手段,严肃惩处边技改边生产、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并紧盯“关键少数”开展责任倒查。大检查中,发现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定期巡查等工作严重履职不到位的,要依法问责处理。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矿山企业负责人责任。要坚持严的监管与好的服务相结合,形成政企联动良性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部门或矿山企业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大检查专栏,宣传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经验做法,及时曝光突出问题隐患和典型案例,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提升矿山企业安全意识。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设立举报重奖公告牌,鼓励群众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州、中央在湘和省属矿山企业集团要根据省厅制发的《湖南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电子表格扎实开展对照检查,并于5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局湖南局;6至11月每月1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将适时向全省通报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周忠19973180239,王梦18774360891;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李元发18973188198,廖俊甲18973188625。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