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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政策解读:《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2-04-18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山东在超额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基础上,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PM2.5浓度连续2年保持两位数改善,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六成;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同比改善13.1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国第一,在2020年历史性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的基础上,又历史性全面消除五类水体,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任务任重道远。

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殷切希望山东做到“三个走在前”,为全省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了从“坚决打好”到“深入打

好”的重大决策,以更强力度、更大深度、更宽广度明确了“十四五”及2035年全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线图、任务书。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意见》任务要求,以更高标准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会同32个省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完成了《若干措施》,并报经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思路

《若干措施》在系统梳理《意见》的基础上,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的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做到三个紧密衔接:一是紧密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落实山东“三个走在前”的部署要求。二是紧密衔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推动减污降碳、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三是紧密衔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落实“十四五”时期各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三个特点:一是“实”,确保务实管用。重点突出山东“走在前”的措施、体现山东特色的工作任务以及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的政策等内容。二是“细”,细化责任分工。结合当前实际,将“十四五”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任务措施细化、实化、具体化,逐条明确省级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新”,力求突破创新。《若干措施》中,27条为山东创新性开展的任务措施,24条为山东提高标准落实或率先完成的任务措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8章、25项,分为三大部分。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5%;地表水国控断面中水质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9.9%,全部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稳定达到92%;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

持续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治理,深挖降碳潜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化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推进山东碳排放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消除重污染天气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控制,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设区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两个清零,一个提标”为抓手,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以总氮污染防治引领陆海协同治理;以湖区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保障南四湖东平湖水质安全;以“万人千吨”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农村饮用水水质保障。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整县制推进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抓好农用地源头防控和土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管控和准入管理;推进地下水协同治理;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启动“无废省”建设,在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创建。

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突出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廊道建设和滩区治理;稳步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矿山修复和城市生态修复;开展全省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5大评估;强化“两山”实践基地、美丽河湖海湾示范引领。

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建成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强化市级以下辐射监管机构与队伍建设,守牢核与辐射安全底线;探索制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严格控制环境风险。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市党委、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抓实抓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强化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继续开展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

强化政策支持。建立与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常态化、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调度全社会参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运用市场化手段,深入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

加强队伍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注重选拔使用优秀环保干部。

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构建常态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