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武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有力推进武汉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结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制造业绿色低碳水平提升,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等为抓手,加强政府引导,发挥政策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绿色制造专业化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工业企业绿色提升,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打造成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促进我市工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以标准为导向,优先在石化、建材、电子信息、食品、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等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好、产业关联性强的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示范推动工作。到2025年,建立动态的绿色工厂培育库,培育一批具有武汉产业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包括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力争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6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0家,开发若干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数据中心创建取得突破,鼓励发展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第三方评价服务机构。推进一批以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为重点的行业绿色转型标杆项目。
三、创建内容
(一)开发绿色设计产品。鼓励石化、钢铁、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通信等行业推行绿色设计终端产品,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引导企业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低耗、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
申请产品仅限《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绿色产品的通用评价方法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161-2015),具体标准详见工信部节能司网站“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绿色设计产品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
(二)创建绿色工厂。在电子信息、医药、机械、汽车、食品、石化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基础较好、代表性较强的企业,结合企业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基础,积极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鼓励企业通过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生产绿色产品,优先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工厂的绿色生产。
(三)打造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在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等行业选择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以绿色供应链标准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支撑,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优先选用绿色工厂为上游产品供应商,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链式绿色发展。
(四)建设绿色工业园区。鼓励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以企业集聚发展、产业生态链接、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提高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五)树立行业绿色标杆。鼓励企业不断加大节能(节水)改造、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省组织开展的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示范项目,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等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代表性强、工作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数据中心,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工作。鼓励环保装备企业申报国家组织的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名单,不断提高环保产业行业影响力。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培育库。市经信局每年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征集。各区(开发区)根据产业基础、行业特点等情况,加强摸排梳理,择优选择一批具备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园区报市经信局,并提交《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建设计划书》(附件1)。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估,筛选最终确立“武汉市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并在网站上公布。
(二)实施绿色诊断行动。组织开展绿色制造宣传培训活动。加强绿色诊断服务,制订发布《武汉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规程(试行)》,征集遴选绿色诊断服务商,为“培育库”中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开展免费绿色诊断,形成绿色诊断评估报告。
(三)实施绿色提升培育行动。鼓励被诊断企业根据诊断评估报告意见实施体系认证建设、管理提升、绿色化技术改造等,提升相关绿色指标。联合服务商开展持续跟踪服务,为被诊断企业开展绿色提升提供技术指导。
(四)组织推荐和事后监督。通过绿色诊断、绿色提升培育行动,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适时申报。企业编制自评价报告,聘请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价报告,经区级经信部门初步审核,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结合当年工信部、省经信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实际,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评选。按照“三年一复核”原则,市经信局组织各区经信部门开展复核,重点核查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要求的持续符合情况以及自我声明信息的真实性等。
(五)行业绿色标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工信部有关通知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经信局负责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工作,建立培育库,组织开展宣贯培育、帮扶指导,做好绿色诊断服务和后续监督管理。各区负责名单征集,做好辅导培育、跟踪指导,加快实施推进。
(二)加大支持力度。对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4号)规定,给予奖补。对入选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在绿色创建过程中实施的绿色提升项目优先纳入市级工业节能等专项资金的支持。适时出台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资金支持政策。鼓励各区制定资金扶持办法,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三)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绿色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支撑作用。支持企业、园区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广泛合作,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参与地方性、团体性标准的制订,开展对标达标和领跑者活动,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培育,鼓励更多具备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评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强绿色制造示范宣传力度,鼓励示范企业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多渠道宣传推广绿色制造典型案例、先进做法。开展“节能低碳行”“走进绿色工厂”等活动,适时举办绿色制造论坛,为绿色制造创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