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核准建设25MW余热蒸汽发电工程的请示》(泉州闽光综发﹝2020﹞0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钢铁生产过程中富余的烧结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5MW余热蒸汽发电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20-350500-44-02-014219)。
项目单位为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湖三村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2×(26+11)t/h环冷余热锅炉+2×7.5t/h大烟道余热锅炉+25MW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约11694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股东: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证(安国用(2015)第0043330号)、2019年11月12日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烧结25MW余热发电工程的有关规划意见》和2020年3月6日安溪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5MW余热蒸汽发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复函》(安政函﹝2020﹞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