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石化集团公司: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巩固提升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扎实推进今冬明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刻汲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总结事故发生规律,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事故防范能力,保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对2022年第一季度的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如下:
一、202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一)全省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目前,全省有各类煤矿41家,生产能力870万吨/年。其中:龙岩市22家,生产能力489万吨/年;三明市17家,生产能力336万吨/年;泉州市2家,生产能力45万吨/年。按煤矿经济类型划分:省属国有煤矿9家,生产能力267万吨/年;地方及乡镇煤矿32家,生产能力603万吨/年。按煤矿状态划分:正常生产建设煤矿24家,长期停产停建、被责令停产等类型的煤矿共计17家。
(二)202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2021年,全省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起、死亡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
(三)全省煤矿的历史同期事故分析。2012~2021年,全省煤矿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8起,死亡46人。
1.按事故煤矿所在地划分。龙岩市发生19起,死亡31人,受伤5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比67.86%和67.39%;三明市发生7起,死亡13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比25%和28.26%;泉州市发生2起,死亡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比7.14%和4.35%。
2.按事故类型划分。顶板事故发生15起,死亡2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53.57%、50%;水害事故发生5起,死亡1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17.86%、21.74%;瓦斯事故发生6起,死亡11人,受伤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21.43%、23.91%;机电和运输以及其他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比7.14%和4.35%。
3.按事故煤矿企业经济类型划分。国有省属煤矿发生事故8起,死亡1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28.57%和21.74%;地方和乡镇煤矿发生20起,死亡36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71.43%和78.26%。
二、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分析预警
2012~2021年,全省煤矿在第一季度没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结合“两节”期间的煤矿企业停产检修、春节放假以及复工复产等情况,第一季度属我省煤矿事故低发期。
(一)按易发事故特点分析。进入第一季度,我省产煤地区昼夜温度变化复杂,对矿井通风系统产生影响,中毒(窒息)等安全风险凸显;在春节放假期间,煤矿井下巷道尤其是采掘工作面存在失修等事故隐患和问题,冒顶等安全风险凸显。因此,中毒(窒息)、顶板事故是第一季度全省煤矿防范遏制事故的重点。
(二)按煤矿生产周期特点分析。煤矿企业在第一季度先后进入停产检修、复工复产等时段,以维修等名义组织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甚至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等安全风险凸显。因此,严把煤矿复工(产)验收关、严查未经批准擅自复工(产)是第一季度我省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的重中之重。
(三)按监管监察情况分析。结合山西孝义“12·15”盗采煤炭资源犯罪导致透水事故教训,以及2021年第四季度监管监察等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停产停建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是第一季度事故防控的重点。新罗、连城、大田是第一季度我省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的重点地区,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龙潭煤矿、龙岩陆家地煤矿有限公司陆家地煤矿、龙岩市安晟煤矿有限公司西山坑煤矿、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武平县宁洋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宁洋煤矿、大田县山贵崎煤矿有限公司山贵崎矿山、永安市前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山煤矿和福建将乐安信煤业有限公司石林煤矿等8家煤矿是第一季度我省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的重点预警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要时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担负起煤矿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群众过节、我们过关的意识,按照全国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2021年全国和我省煤矿事故教训,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切实加强“两节”“两会”“冬奥会”等重要时段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二)巩固提升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要压紧压实煤矿安全责任链条,扎实推进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水害、火灾、瓦斯等主要灾害,切实加强顶板管理,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生产现场;要严守安全底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查“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严把煤矿停复工期间安全关。要深刻吸取武平县龙发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剪寮坑煤矿“4·2”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复工复产;要认真落实煤矿用电量、火工品申报领用量、煤炭销售量、24小时入井人数等生产要素调度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电力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和沟通协作,充分运用视频监控、人员定位等系统,依法严查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措施。要督促各煤矿企业尤其是事故预警地区和重点预警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防控各项措施,为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开好局、起好步。
请将本文件传达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