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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福建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0-09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化工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进“防事故、严执法”1+N+3专项整治,深刻汲取我省煤矿同一时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总结事故发生规律,用事故警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煤矿企业事故防范能力,确保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现对2021年第四季度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如下:

一、全省煤矿1~9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一)全省煤矿企业基本情况分析。目前,全省有各类煤矿41家,生产能力870万吨/年。其中:龙岩市22家,生产能力489万吨/年;三明市17家,生产能力336万吨/年;泉州市2家,生产能力45万吨/年。按煤矿经济类型划分:省属国有煤矿9家,生产能力267万吨/年;地方及乡镇煤矿32家,生产能力603万吨/年。按煤矿状态划分:正常生产建设煤矿28家,长期停产停建、被责令停产煤矿共计13家。

(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1~9月份形势分析。今年1-9月份,全省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起,死亡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

(三)全省煤矿的历史同期事故分析。2011-2020年,全省煤矿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3起,死亡51人,5人受伤。其中1-9月份累计发生25起,死亡38人,受伤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75.76%和74.51%。

1.按事故煤矿所在地划分。龙岩市发生14起,死亡21人,受伤5人,分别占56%和55.26%;三明市发生8起,死亡14人,分别占32%和36.84%;永春县发生3起,死亡3人,分别占12%和7.9%。

2.按事故类型划分。顶板事故14起,死亡22人,分别占56%和57.89%;水害事故4起,死亡10人,分别占16%和26.32%;瓦斯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5人,分别占16%和7.89%;机电和运输以及其他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12%和7.9%。

3.按事故煤矿企业经济类型划分。省属煤矿发生3起,死亡4人,分别占16%和10.53%;地方及乡镇煤矿发生22起,死亡34人,受伤5人,分别占84%和89.47%。

二、第四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分析预

2011~2020年第四季度,全省煤矿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8起,死亡13人,受伤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24.24%和25.49%。结合我省近十年的煤矿事故数据等因素分析,第四季度属我省煤矿事故多发期。

(一)按我省历史同期的事故类型分析。2011~2020年第四季度,全省煤矿发生一般事故7起,死亡7人;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6人,受伤1人。其中:顶板事故4起,死亡4人;瓦斯事故2起,死亡8人,1人受伤;水害事故2起,死亡1人。永定区鲤坑煤矿有限公司鲤坑煤矿“12·28”瓦斯窒息较大事故、永定区永兴煤矿有限公司斜背永兴林场煤矿“10·1”水害事故等事故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因此,煤矿瓦斯、水害和顶板事故是第四季度我省煤矿事故预防的重点。

(二)按我省历史同期事故的煤矿所在地分析。2011~2020年第四季度,永定区发生4起事故,死亡8人,1人受伤;新罗区发生2起事故,死亡2人;永春县发生1起事故,死亡1人;武夷山市发生1起事故,死亡2人。目前,全省煤矿集中分布在新罗、永定、大田等地。因此,新罗区、永定区和大田县是第四季度我省事故预警重点地区。

(三)按我省历史同期事故的煤矿企业分析。在2011~2020年第四季度全省煤矿企业发生的事故中,省属煤矿3家,造成4人死亡;地方及乡镇煤矿5家,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结合我省秋冬季节温差较大、煤炭价格高位运行、煤炭市场产需旺盛以及近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等情况进行分析,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龙岩北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北山煤矿、龙岩陆家地煤矿有限公司陆家地煤矿、龙岩市安晟煤矿有限公司西山坑煤矿、漳平市远安贸易有限公司环闽员当煤矿、大田县山贵崎煤矿有限公司山贵崎矿山、福建将乐安信煤业有限公司石林煤矿、福建省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罗口煤矿等8家煤矿是第四季度我省事故预警重点煤矿企业。

三、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要求

(一)坚决担负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假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把“两个至上”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压紧压实各项安全责任,切实担负起煤矿安全监管的政治责任。针对当前煤炭市场价格持续处于高位和煤矿专项整治依然不彻底、不到位等各项因素叠加,以及我省煤矿事故风险明显增加等特点,要盯紧国庆假期、省党代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等重要时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煤矿生产要素安全监管机制,确保第四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

(二)扎实开展“防事故、严执法”1+N+3专项整治。要深刻汲取永定区鲤坑煤矿“12·28”瓦斯窒息较大事故以及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2起顶板事故教训,聚焦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这一核心目标,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按照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突出专项整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假任职”“假工作面”“假培训”“假规程”“假整改”以及事故瞒报谎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安全培训,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煤矿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警示教育。要结合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活动,对近期各地查处的煤矿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并组织煤矿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促进煤矿企业“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措施。要督促本季度事故预警的地区和煤矿企业切实落实事故防控各项举措,强化现场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事故警示教育,持续提升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真正把事故预警措施落细落地落到位。

请将本文件传达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