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武汉市全国低碳城市试点示范,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为目标导向,提升产业、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化水平和生态系统碳汇水平,积极倡导和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构建绿色金融多层次多元化支持体系,全面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绿色崛起。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压减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制订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按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成国家、省对武汉市能耗指标考核要求,合理设置煤炭消费量减量指标。加快推进用煤单位改电、改气或者改生物质工作,到2025年,除钢铁、电力、石化行业以及水泥熟料企业外,其他行业用煤单位全部清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电力设备改造,增加稳定天然气源供应,构建清洁低碳型能源消费结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重点推动氢能示范应用。大力引进和培育制氢产业,着力培养氢能产业集群,推动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发展氢能炼钢。加快加氢站、氢气储运中心、氢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以码头港口、物流枢纽、高速公路以及现有和新建加油站、加气站为依托,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加氢站,满足燃料电池汽车的氢气需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应急局)
(二)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率先实现“3060”目标
1. 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尽快制订“3060”行动方案。推动我市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订“3060”专项方案,鼓励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率先提出明确的“3060”目标并制订有关行动方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2.强化重大工程项目碳评估。严格实行能耗门槛管理,开展新建项目碳评估工作,将碳排放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考量,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为全市实现“3060”目标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3.全力做好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加大钢铁、电力、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的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组织实施重点行业能效、碳排放对标行动,推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严控重化工行业新增产能规模,坚决控制粗钢产量不再新增,不断提高废铁炼钢比例,到2025年,铁钢比下降至0.75以下。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建设绿色微电网,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各行业、各区域创建碳中和工厂、碳中和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4.不断提升交通领域低碳化。加快发展地铁、轻轨和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慢行低碳出行品质,实现覆盖公交、地铁、自行车、步行全绿色出行方式的低碳出行模式,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加快推动新能源公交站台等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城际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车辆,鼓励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时采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车辆。加快老旧车船更新速度,提高清洁能源车船比例,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交集团)
5.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等绿色建筑应用。研究出台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制订全市可再生能源工作方案,通过提高建筑节能能效、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措施,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集中供热、屋面光伏、空气源热泵、浅层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建筑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6.稳步提升森林碳汇能力。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实施增绿提质工程,提升全市森林碳汇总量。加强森林、湿地、山体、绿地等生态要素保护,减少生态碳汇损耗。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持续推进屋顶、墙面、桥体等立体绿化,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湿地花城。(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
(三)努力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
1.持续推进和深化碳市场建设。继续发挥碳市场的节能减排功能,推动将全市能耗范围在5千至1万吨标煤的企业、建筑、交通、大数据中心等非工业行业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范围,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控制碳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围绕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创新金融市场发展。加快发展碳金融市场,引入碳市场研究机构、碳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第三方审核认证机构、碳金融产品创新与投资机构等进驻碳汇大厦。在健全政策框架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上,适当加快碳金融市场建设与产品服务创新。鼓励数字技术与碳金融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智能投资等先进技术在客户筛查、投资决策、交易定价、投资/贷款后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3.打造以气候投融资为核心的绿色金融体系。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气候债券、气候保险、气候基金等金融创新,促进形成碳市场与银行等传统金融业的业务互动模式,增强碳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引导投融资向碳达峰、碳中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倾斜和聚集。(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4.推进设立绿色金融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汉融通)升级改造,上线绿色金融服务板块,实现集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绿色认证于一体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优质产品和企业、优质企业和项目、优秀项目与资本的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
(四)充分营造全社会低碳新风尚
1.创建“3060”先锋联盟及产学研联盟。鼓励低碳示范企业、低碳志愿者组成全市“3060”先锋联盟,支持引导专家学者团队、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全市“3060”产学研联盟。充分利用我市科教优势,加快高校科研院所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对碳捕获与封存(CC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绿氢以及二氧化碳的化学分解与利用等负排放技术规模化、产业化应用开展可行性研究,提前布局相关产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2.打造绿色化、数字化的武汉“绿谷”。在中法武汉生态城、武汉长江新城等具有示范效应的区域打造武汉“绿谷”,吸引绿色低碳产品、项目、技术、投资和人才汇聚,依法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武汉“绿谷”基础设施、电力、建筑、交通、生产、仓储、货物装卸等要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通过发展建筑屋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为其提供可再生电力供应,努力把“绿谷”自身的碳排放降到最低限度,剩余碳排放通过碳市场购买本市的森林碳汇进行碳中和,最终实现“绿谷”净零碳排放。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卫星遥感和移动网络等数字化技术,为武汉“绿谷”的智能、高效、节约、低碳、循环提供数字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3.大力推进低碳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通过绿色升级、循环化改造、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方式打造示范产业园区。支持青山区创建新能源应用示范区,推进武钢氢能炼钢研究和应用,推进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清洁、新能源供应系统。支持中法武汉生态城创建新能源汽车低碳产业园区,以东风、岚图、小鹏等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新能源车电池、配件产业。支持江夏区创建绿色建材制造低碳产业园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材料制造,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
4.着力推进近零碳、低碳试点示范建设。鼓励企业低碳发展,形成一批有社会影响、有理论创新的示范企业,推动百威(武汉)啤酒有限公司2021年底前打造全国首个“碳中和”工厂。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近零碳示范学校”,推动校园低碳转型。推进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楼宇低碳化改造,创建一批低碳机关,力争2022年底试点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等2—3家单位办公楼低碳化改造。将园博园、东湖风景区等具有影响力的景区打造成“碳中和”景区。推进东湖新城、百步亭等社区创建低碳社区或者近零碳社区。倡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争创“低碳家庭”。到2025年,各区分别建成1个近零碳试点园区、3个近零碳试点机关、5个近零碳试点社区、5家近零碳试点学校以及10家近零碳试点企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城建局、市文旅局,武汉供电公司)
5.探索建立我市碳普惠机制。抓好全市碳普惠顶层设计,形成涵盖企业减碳、公民绿色生活、大型活动“碳中和”、森林固碳增绿、增汇等方面,覆盖千万级人群、可持续的“碳普惠”机制。试点推广以“武汉马拉松”“武汉网球公开赛”等大型赛事和“国际汽车展”等知名展会为载体的大型活动“碳中和”行动,形成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可持续自愿碳中和机制,形成我市“碳中和”名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园林林业局)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由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筹备组建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统筹总体谋划、政策制定、定期调度、推进落实等工作。各区要加强对降碳及低碳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督查督办和考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本领域、本行业的低碳转型发展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措施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的研究与技术开发,支持低碳产业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宣传主体责任,增强工作协作联动,在全社会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浓厚氛围,加强近零碳、低碳试点示范作用,鼓励国有单位、重点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向绿色低碳化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