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煤矿企业: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确保煤矿企业合法有效开展生产活动,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17号)要求,我局对全区范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发现6处煤矿(具体名单见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于2021年9月30日前到期,现提前发出预警,并在我局网站予以公布。请各相关煤矿企业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煤矿,将依法依规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