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促进工业能效提升和绿色发展,根据《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工信部节〔2019〕1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编报诊断计划
(一)地市报送节能诊断服务计划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工业规模、产业结构和企业数量等情况,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征集本地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并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名单,原则上每个地市推荐接受诊断的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省直管县(市)不少于5家,于6月5日前报送《2020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附件1),6月25日前报送《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附件2)。鼓励绿色园区、产业集聚区组织管理区域内的企业集体参加节能诊断。
(二)节能服务机构申报参与
为合理匹配节能诊断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我厅原则上拟将中标2019年工信部节能诊断工作的服务机构纳入今年我省节能诊断工作范围。请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机构填写《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推荐名单》(附件3)于6月5日前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邮箱:hngxtjn@163.com)与河南省绿色制造联盟(hnsgma@126.com)。
同时支持各类节能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含大学)等参与诊断工作,具体要求见豫工信办节〔2019〕134号文(http://gxt.henan.gov.cn/2019/07-18/1075707.html)。
二、组织实施诊断工作
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任务完成后,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从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gmpsp.org.cn进入)报送结果,并形成企业节能诊断报告(附件4)并报送地市工信部门。
鼓励各地市采用网络会议、现场会、经验交流分享等方式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服务方案,推动本地企业积极接受节能诊断服务。地市工信部门在全面总结本地区诊断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的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附件5),于2020年10月19日前报送我厅。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市工信部门要指导节能诊断机构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编制诊断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科学推进诊断工作,帮助企业降低能源消耗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目标。
(二)确保自愿参与。节能诊断工作必须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确保自愿参与,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企业额外负担或降低诊断服务质量。企业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任务书规定服务内容后,有后续技术咨询或改造提升等附加需求的,可以与有关机构另行协商开展延伸服务。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服务承诺,突出服务性质,重点帮助企业发掘节能潜力,促进实施节能改造。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报我厅备案。
(三)强化协同保障和结果应用。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同推进年度工业专项节能监察、节能诊断、节能技术装备推广、节能改造、能效对标达标及能效领跑、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地围绕节能诊断工作出台鼓励政策,安排补助经费。
联系人:孙志民 王佳凝
电 话:0371-65507661
电子邮箱:hngxtjn@163.com
附件:1.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2.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
3.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推荐名单
4.企业节能诊断报告(提纲)
5.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附件下载.doc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