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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11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焦化行业管理,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焦化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期,国家工信部印发了《焦化行业规范条件》,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对照《焦化行业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组织本辖区焦化企业进行自查,并将相关情况汇总审核后(加盖公章)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附件:1.附件1:焦化企业自查情况表
2.附件2:焦化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8号)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