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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10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以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财企〔2018〕1303号)等规定,现将安徽省2020年度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天。
附件:1.2020年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0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分配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