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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7
按照《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所列钢铁产能工作整改要求,我委牵头认真开展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意见:2013年至2016年间,江苏省部分钢铁企业存在新增产能情况。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省压减粗钢产能1750万吨。
整改措施:1、组织产能核查。根据省政府安排,组织各设区市开展钢铁行业产能普查,2016年12月,对全省钢铁冶炼企业及其产能装备进行了公示。
2、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违法违规钢铁建设项目清理、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联合执法等三大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清理违规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彻底清查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和装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3、建立长效机制。2016年12月2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0号)。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我省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依法依规推动钢铁行业过剩产能退出。
4、推进产能置换。严格执行工信部印发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7年以来,经企业申请、设区市审核,省工信厅对照工信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规定,通过官网公示公告了相关冶炼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根据《江苏省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9日,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025-83392520 联系人:陈巍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