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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规范投资行为

发布日期:2020-08-28

 

如何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近日,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投资决策、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办法》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并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政府投资决策方面,《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协同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从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面,《办法》提出,对因项目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不具备自行组织建设能力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完成审批程序后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或者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机关批准后实行代理建设制度,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建成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为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出现有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等情形的,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等情形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违反《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