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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0
据《省煤电保障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应急存煤申报工作的通知》(黔煤电保供〔2023〕11号)、《省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应急存煤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煤战略调整办〔2023〕3号)文件要求,省能源局委托贵州省煤田地质局水源队对全省应急存煤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核查情况
2023年全省有6家企业申报应急存煤任务,合计任务量100万吨。核查工作开展前,浙江泉奇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能源集团、织金县新型能源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申请放弃存煤任务。
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贵州省煤田地质局水源队于对其余3家承储企业应急存煤情况进行了第一次核查。根据第一次核查结果,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日,贵州省煤田地质局水源队对1家承储企业应急存煤情况进行了第二次核查,两次核查结果详见附件。
二、有关事项
1.公示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1日。
2.公示期间,如对相关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省能源局(联系人:王椰涵;电话:1598523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