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交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企业的初始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0年7月23日-7月29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8336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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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单位:吨/年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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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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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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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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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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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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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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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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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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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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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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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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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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