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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调整湖南省湘东矿业公司为保留升级改造煤矿的函

发布日期:2020-07-21

 

株洲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2020年4月18日,省国资委向省人民政府呈报《关于将湘煤集团湘东矿业公司调整为保留煤矿的请示》(湘国资〔2020〕51号),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应急厅办理。经商株洲市人民政府、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湖南省能源局研究同意,省应急管理厅向省人民政府呈报《关于将省煤业集团湘东矿业公司调整为保留升级改造煤矿的建议意见》,得到了批准。现根据省领导批示,就湖南省湘东矿业公司处置方式进行调整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9〕1377号)明确的“分类处置方案可根据需要动态调整,支持各地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及时增加一批关闭退出或升级改造煤矿”和“支持剩余资源有保障、安全条件较好的煤矿改造提升至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并实现机械化开采”的产业政策要求,考虑该矿实际情况,原则同意省国资委所请,将湖南省湘东矿业公司调出关闭对象名单,同意其通过技改扩能升级改造到产能规模30万吨/年(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准)、限于2021年底前实现采煤机械化、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后予以保留。省煤业集团要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扩能改造,确保限期达标达能,确保安全。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湖南省能源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