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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23年江西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3-01-28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上饶市、萍乡市工信局,宜春市、新余市应急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江西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江西公司、华能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分公司、华电江西发电有限公司、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西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南昌输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华中江西输油分公司、华润电力江西公司、三峡新能源江西分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和惠配售电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企业:

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切实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023年1月19日

2023年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能源安全新战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思想引领,通过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检查执法、注重宣教培训、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应急管理等措施,全力提升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推动全省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其中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继续保持“零事故、零死亡”态势,确保全省能源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思想引领,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1.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学习教育全覆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重要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政策措施。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定期研究布置阶段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项问题。

(二)坚持从严从实,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要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严格执行《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加强外包队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夯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4.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对照《江西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细则》《2023年度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评价指引》等文件要求,加强辖区内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加强能源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能源安全专委会作用,加强对能源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把关定向,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将能源领域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及时协调解决跨行业、跨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协同推进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6.狠抓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对风险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

(三)强化源头管控,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7.加强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进一步加强核准(备案)电力项目监督管理,严审涉安全相关材料,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对要件不齐全、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建立重大电力建设项目进度表,在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电力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书时,书面告知对方须履行的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相关责任和义务。

8.加强油气项目安全管理。依法依规严格办理油气项目核准(备案)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核准(备案)文件中必须要求项目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申请报告等核准(备案)申请材料中增加安全篇章,重点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前期建设选线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生态红线等相衔接,科学合理布局管道路由。

9.加强煤矿项目安全管理。继续严把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增关,防止煤矿违规核增产能。萍乡市要按照《江西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四)加强检查执法,全力防范化解突出风险

10.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一是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检查。编制《江西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指南》,完善全省油气长输管道项目竣工测量图,建立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专家库,继续采取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和各设区市交叉检查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开展全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常态化工作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重点加强对管道占压、第三方施工、高后果区、穿跨越处、地质灾害点等重点部位检查。二是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联动协作,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发力。强化省、市、县三级督导,落实各设区市电力企业(项目)全覆盖检查和省级重点督导、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加强在建电力项目施工、电力企业危化品管理、机组非计划停运、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运行安全等检查。

11.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完善风险和隐患双台账。加强隐患整治督查工作,重点跟踪调度较大以上隐患整改情况,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隐患按期闭环整改。

1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行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落实油气长输管道保护6项行政制度,规范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执法程序和相关文书内容,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损害能源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能源领域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案例,发挥案例震慑警示作用。

13.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加强燃煤机组非计划停运监管,加大高热值电煤采购,做好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电力技术再监督检查;加强能源产供储销各环节管理,确保合同签约履约到位;做好重要节假日、迎峰度夏(冬)等重点时段和“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能源保障工作,全力保障民生和公共用能需求。

(五)筑牢基层基础,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14.加强教育培训。以“隐患就是事故、风险就在身边”为主线,加强能源安全文化建设。举办全省电力行业管理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业务培训班,编制发电机组非停典型案例汇编,做好全省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宣贯工作;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突出面向企业一线员工和广大社会公众,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推动安全宣传和实践双“五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各有关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5.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完整性管理。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规范基础数据采集和备案工作,加快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确保管道本质安全;开展全省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再识别再梳理,落实不超过18个月的识别更新机制,完善高后果区一区一案,推广应用分布式光纤预警、激光周界入侵警报、全天候远程视屏监控、无人机巡线等技术,加强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理。

16.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强化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网络信息安全防控及能源数据安全保护,严格按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加强能源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按要求开展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评。持续推进能源行业网络安全“明目”“赋能”“强基”行动,推动量子计算、北斗、商用密码等在能源行业的应用,稳步推进能源信息设施国产化替代。

(六)做好防汛抗旱和应急管理工作

17.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要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能源行业防汛抗旱工作,重点保障抗洪抗旱用电用油需求;要加密易发生滑坡、塌陷、泥石流、洪水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的管道巡查频次,加大水电站及其附属设施和易遭水淹的施工现场、输变电设施、水泵房、储煤场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确保安全度汛。

18.加强政企应急演练。各地要适时修订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按计划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对用电大负荷和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联合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全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联防联治,进一步提升政企之间及企业之间协调联动能力。

19.加强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等制度。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能源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紧急信息报送范围(试行)》等文件要求,做好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相关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责任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含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安全事件和其他安全突发事件等)后,应按要求及时报告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属地能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并按程序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