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
公众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行业动态
吉林省能源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6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吉能集团: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立即组织各矿井梳理2023年煤炭产量情况(吉能集团所属矿井由吉能集团负责统计上报,民营煤矿由市州行管部门组织上报),并于1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

二、要保证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量不低于自有资源量(必须原煤量)的80%,不能用商品煤、洗精煤量偷换概念。煤矿企业签约量原则上不能低于去年,对于减产的煤矿要书面报告减产量、减产原因等。

三、煤炭中长期合同应使用《电煤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官网下载),合同内容应符合《方案》有关要求。价格应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有关要求。

四、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录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线上平台并在线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按时填报履约量,全部纳入“信用中国”网站的诚信履约保障平台进行监管。

五、对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量不足、签订不规范或拒绝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国家发改委将采取惩戒措施。

六、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方案》规范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并足额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