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梁桐栋委员:
由您撰写提出的《关于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我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国之大者”抓严抓实,把安全生产纳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布局,摆在突出位置推进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推动安全素质教育系统性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连年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普及安全常识,营造安全氛围。
二、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在全国率先出台我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省市县全面落实担任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省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省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等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大问题。连续14年以省政府1号文件部署全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安委会由行政正职担任主任,其他副职任副主任,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在全国率先出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出台了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创新实施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行“两人一矿”、区域联合派驻等常态化监管。严格企业主体责任。全国首家以省政府规章颁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出台了《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制定实施《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组织企业负责人45万余人次专题学习了新《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吹哨人”制度。
三、依法治理超前防范。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宁“3·15”山体滑坡灾害指示精神,立即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高陡边坡隐患排查、护林防火专项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三个专项行动”。深刻汲取“8·29”事故教训,开展了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10·1”事故发生后,立即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6·10”事故发生后,制定《山西省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分A、B、C、D四类确定企业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健全完善法规制度。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省人大修订了《山西省消防条例》,出台了《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省政府制修订了《山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特别是2020年10月份以来,出台了《山西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等制度措施,推动制定了农村自建房“四个办法、一个标准”。发布了20多项地方安全标准。
四、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印发行动计划,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6项制度和“四个清单”。部署开展大督查大盘点大起底行动。组织6个省级督查组对标对表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创新实施“12341”工作机制,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四综合检查组对我省“百日攻坚”行动给予了充分肯定。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省政府连续多年以1号文件对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进行安排部署,坚持每年解决1-2项重难点问题。煤矿方面,开展了露天煤矿、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整治。制定落实《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危化方面,制定了《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完成30个化工园区评估工作,占全省化工园区的68.2%。烟花爆竹方面,全国首家在全省范围全面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业态。非煤矿山方面,组织非煤地下矿山专项治理,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尾矿库在线监测省市县企四级联网。冶金工贸方面,组织开展了钢铁企业熔融金属吊运、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专项治理。同时,积极发挥省政府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电力、铁路运输、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也开展了专项整治。目前,正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
五、基层基础不断夯实。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一致,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我们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修订。出台农村自建房“四办法一标准”和燃气、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一批制度规定。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实施应急管理大数据工程,推动监管执法、监测预警、指挥救援等业务系统应用和数据汇集共享,提高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建成全省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扎实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成立了全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17个专项指挥部,提出了构建应急指挥等“五大体系”、会商研判等“十项机制”、应急救援等“五种能力”的顶层设计。
六、强化严格精准执法。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为提高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4月我厅出台《“互联网+执法”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以执法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效率,进而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专家”。2021年,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现场检查2.9万多次,检查企业7600多家。落实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严格精准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聚焦安全监管目标任务、聚焦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聚焦重大风险有效管控、聚焦事故暴露突出问题,切实增强防范风险隐患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迫切感,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上毫不放松、持续用力,紧紧盯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切实把问题隐患查到位、管到位、改到位。同时对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协调推送相关单位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措施。
总之,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方位扣紧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个人安全责任链条;进一步加强规范,实施差异化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单位负责人:
处室负责人:郝永飞
承办人:丁峰
联系电话:0351-6819513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