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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22年湖南省煤矿第二轮解剖式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

发布日期:2022-07-26

 

各产煤市应急管理局,省煤业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湘安明电﹝2022﹞35号)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应急函﹝2022﹞53号)部署,决定自7月22日起至11月底,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煤矿第二轮解剖式执法检查。现将《2022年全省煤矿第二轮解剖式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

2022年7月23日

一、时间安排

7月22日至11月30日。

二、范围对象

全省正常生产和建设煤矿。株洲市启动整改的煤矿经地方验收合格同意复工复产之后开展,其他产煤市新复工复产的煤矿在验收合格之后1个月内开展,另行增加名单。

三、组织实施

按照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应急函﹝2022﹞53号)部署,结合第一轮煤矿解剖式执法检查情况,本次执法检查遵循“省级协调督导、市县组织实施、监管监察协同作战、对标对表全覆盖”原则,全省组成4个执法检查组,逐矿开展解剖式执法检查。省级层面按照分片联系指导原则,组成4个协调督导组。市级层面原则上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或者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相应处室主要负责人带队,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湖南局相应处室执法人员参加,组成执法检查组。检查执法实行组长负责制,市级层面带队领导任组长。根据煤矿灾害程度情况,省应急管理厅抽取部分专家参与检查,各地聘请参与检查的专家纳入执法检查组统一管理。

四、重点内容

本次解剖式执法检查突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和“二十条”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以及第一轮解剖式执法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标对表“7+119+1”模板检查执法。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7月23日至7月31日)。各执法检查组组长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制定实施方案。于8月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启动对分片地区煤矿解剖式执法检查。

(二)企业自查,部门指导(8月1日至8月15日)。各煤矿企业和煤矿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第一轮解剖式执法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举一反三梳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重大问题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分别报属地监管监察部门。因尚未复工复产的原因,未在此阶段上报正在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在执法组进驻后立即书面报告。各监管监察部门根据第一轮解剖式执法检查情况,对重点企业开展安全宣讲和帮扶指导活动。

(三)对标检查,依法执法(9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各执法检查组逐矿制定执法检查方案,由实施部门牵头开展解剖式执法检查。针对发现隐患问题,执法组召开集体讨论会议,集体决策,提出执法建议意见,经组长审定后,由实施部门依法依规在国家煤矿监管执法系统内制作执法文书。各执法组要根据第二轮检查情况指定执法人员修订“一矿一策”煤矿解剖式执法检查报告和制作PPT,向煤矿反馈检查情况,督促煤矿落实整改。各执法组完成片区检查后,要“一地一策”制定煤矿解剖式执法检查报告和PPT,向市县党委政府反馈情况,并结合检查情况,督促指导市县修订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方案。

(四)跟踪督导,复查验收(11月底前)。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要及时督促已完成第二轮解剖式执法检查的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对标闭环整改;对涉及行政处罚行为的责任人员,要督促煤矿企业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纳入年度考核,并建立长效机制。属地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复核,进行跟踪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本轮煤矿解剖式执法检查工作,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本轮解剖式执法检查作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和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执法组牵头部门要精心谋划组织,完善细化排查内容,选取专家充实执法检查专业力量,严格落实整治措施,确保解剖式执法检查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行政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法治意识,将本轮解剖式执法作为压实监管执法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培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不愿、不敢、不会”“检查多、执法少、处罚少”等问题。要结合辖区煤矿灾害类型及防治措施、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突出重点,开展精准执法。

(三)强化严惩重罚。将“打非治违”贯穿本轮解剖式执法检查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聚焦党的二十大、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活动,紧盯重点煤矿、重大风险和薄弱环节,严厉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严格处罚标准。凡是第一轮解剖式执法检查发现、本轮执法检查又重复出现的隐患,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强化追责问责。坚持“逢查必考”,检验煤矿企业办矿、管矿能力。要着力整治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履职等突出问题,紧盯煤矿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要综合用好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惩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对解剖式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屡查屡犯等典型案例,要及时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要发动社会各界尤其是一线职工积极参与,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执法组组长单位应在完成单个煤矿或片区执法后,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局湖南局报送“一矿一策”“一地一策”报告。各执法组12月10日向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局湖南局报送本组执法检查报告。本轮执法完成后15日内,由各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印制第二轮解剖式执法检查档案,并报送省应急厅和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

联系人:省应急厅:周忠,联系电话,19973180239;

湖南局:李元发,联系电话,1897318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