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实施大气污染管控确保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着力破解结构性污染的突出矛盾,研究制定以抓环保促进产业升级的八年行动计划,通过梯次加严、循序渐进,倒逼全市产业结构逐步实现优化调整。
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治污
石家庄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和改善社会民生的监管机制,将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综合管理、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系统谋划、梯次加严、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积极稳妥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调整和优化,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增添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秉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石家庄市持续加大力度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以重点领域突破带动治污全局改善;突出对电力、钢铁、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推进升级改造;持续强化道路、工地、裸地、渣土运输等重点扬尘面源污染管控,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强化综合会商和分析研判,根据企业、项目实际,开展差异化精准管控,依法科学精准治污,避免“一刀切”“切一刀”等简单操作。坚持日常管理和重点管控相结合,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在日常、经常、平常,常态化加严大气污染重点管控措施;对重污染应急响应等重点时段,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有力。
工业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严格落实国家企业分级分类生产管控措施,对生态环境部认定的绩效分级为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最大限度保障其正常生产。对省大气办认定的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疫情防控保障、电子科技和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在排放达标基础上保障其正常生产。对省生态环境厅认定的B级企业,市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C级、D级企业,按照国家、省确定的调控比例实施减排,鼓励其完善提升治污设施,优化工艺流程,提标升级。钢铁、水泥、陶瓷、有机化工等行业严格执行落实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要求。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惩处、严厉打击。
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做到在线监测设备全覆盖,实现在线监测数据实时跟踪。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强化工业企业排污许可监管,严惩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对钢铁、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积累。
强化各类扬尘管控
细化实化工地扬尘管控。每个施工工地由辖区住建部门(乡镇、街道)和施工单位各派一名扬尘管理员,专职负责“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等抑尘措施落实,安排专人对轮胎缝隙存泥进行冲洗,建立冲洗台账。主体完工的建筑立面围挡使用不少于2000目的防尘网进行遮挡,门窗未安装玻璃之前不得拆除,建筑楼层内部和防尘网每周冲洗一次。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国省干道和建成区内道路保洁工作,每周至少组织开展2次清理道路两侧积尘行动。在除采暖季外其余时段,核心管控区道路每天至少开展2次水洗+机扫作业,除早晚交通高峰期,其余时间保持机械化湿扫作业;慢车道每天保证机械化湿扫作业2次,便道每天采取洗扫措施,便道积尘负荷不得大于主干道路。对城乡接合部道路制定扬尘治理方案,采取硬化、绿化、铺设配比合理的碎石等措施,保证道路清洁无泥土无浮尘。
强化渣土等重型车辆运输管理,制定穿城的重型车辆区域引导绕行方案,对入城货物运输车辆全面推行新能源车替代。在城市重要出入口建设车辆进城冲洗装置,确保进城车辆不带泥入城。每周组织开展“洗城降尘”清洁行动,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
严格管控措施审核程序
在依法依规执行绩效评级、引领性企业、正面清单企业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各类管控措施的审核、发布机制。
严格管理“正面清单”企业,对国、省、市重点经济建设项目及涉及民生保障类项目的管控措施,优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范围。列入“正面清单”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采取减排措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出现违法违规排污、超标排放,一经查实立即清退,并从严监管。
根据国家和省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和应急响应以及国家和省重点时段保障任务要求,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将实行临时性或强化性管控措施。对背街小巷整治、老旧小区改造、“断头路”打通等重大民生工程,分类管控施工工程。
完善“正面清单”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推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本着“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对企业和施工工地强化帮扶指导,推动行业环境治理能力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工地,实行“不见面执法、在线监管”等方式,尽量减少对企业、工地的打扰、影响。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单位,在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一次给予黄牌警告,二次移除“正面清单”,三次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