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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11日,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杭钢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0〕1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二、同意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90,587,878股股份及支付现金38,147.80万元,购买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99.5%股权;向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1,159,162股股份,购买浙江东菱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富春有限公司支付现金 47978.09万元,购买其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