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安委办有关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节后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请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25号)要求,扎实做好复产复工安全工作。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市(区县)应急管理局及非煤矿山企业,并于每周五16:00时前将本地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厅非煤处(联系人及电话:王维华 杨晗,0351-6819776〈带传真〉,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