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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强代表建议:应出台政策促进我国废钢产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0-05-29
来源:中国冶金报
“进口废钢一直是国内废钢资源的重要补充,为推动废钢产业发展、提高废钢资源产出水平和利用效率,亟须在产业政策支持、税收调整、标准完善、进出口管制、科技投入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政策。”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华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曹志强呼吁。
曹志强指出,废钢产业作为我国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我国钢铁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废钢行业正迎来发展转折期,但目前我国废钢回收利用和产业发展总体还处于初级阶段,废钢回收加工企业经营规模小、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等问题依然明显,废钢质量问题频出,我国废钢资源利用程度落后于发达国家。曹志强指出,当前我国废钢产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进入门槛低,集中度低,难以实现规模化生产,资源转化为实际产出少;废钢企业增值税传导机制不畅,各地优惠政策力度不一,制约了废钢企业的发展;废钢标准实际执行力弱;进口废钢受政策影响呈逐年减少趋势等。对此,曹志强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废钢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国家在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上应充分体现出废钢的战略资源属性。曹志强建议借鉴日本的经验,如在政府部门中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制订废钢相关政策;整合废钢行业组织和机构,打通各行业协会之间的联接,疏通各领域的废钢流通渠道,为废钢供需双方提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进废钢加工企业与钢企间的互信与合作;支持区域加工企业下沉设立回收站点,打造加工配送基地、配送网络和区域废钢加工中心,形成废钢回收加工产业链;完善废钢市场定价机制,抓紧推进废钢期货合约及废钢期货上市,为废钢企业提供成本对冲手段;建立全国废钢资源数据库,鼓励钢企向上游延伸产业链,引导社会各类资本进入废钢拆解加工行业,努力实现废钢资源“可收尽收、收好用好”。
二是深化税制改革,破解发展难题。针对个体经营者不开税票、加工企业收不到进项发票、加工企业增值税税负过高、所得税核定办法不统一、各地优惠政策不同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等问题,曹志强建议,对废钢回收加工产业链不同环节税收实行差别征收,对废钢收集末端的散户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降低到0.5%左右,或者直接降为0%,引导废钢企业规范纳税;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将退税比例提高到50%以上;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和规范废钢加工企业所得税的核定方法,规范和统一各地税收优惠力度,杜绝“税收洼地”和异地开票现象,营造公平竞争氛围。
三是以标准执行为抓手加强废钢行业监管。制订并严格执行完整的废钢标准体系,是促进废钢产业提升发展水平的重要前提。对此,曹志强建议,补充完善废钢加工产品的用途分类标准,促进废钢回收加工企业提高精细化管理和专业化运营水平;结合钢铁行业环保要求,完善废钢加工企业环保标准;制订进口废钢标准,对高品质的进口废钢进行分类,严格限制档次低、夹带危险品及污染物的废钢进口,从而保证进口废钢质量。
四是适当放开废钢进口政策管制。进口废钢可以缓解国内资源不足的问题。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将废钢视为钢铁冶炼的主要原料进行管理。因此,曹志强建议,将废钢从“限制进口类货物管理目录”移除,作为普通可自由进口货物管理,以此拓宽废钢资源的供应渠道。同时,他建议制订相应的废钢出口限制政策,以避免大量优质废钢资源流出,特别是低价流出。
五是加强钢铁行业废钢使用研究。曹志强建议,要鼓励钢企和有关科研机构、院校加强对钢铁冶金过程中废钢杂质和夹杂物的理论研究,加强对废钢产业利用配套工艺的研究,通过技术进步来提高废钢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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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曹志强代表建议:应出台政策促进我国废钢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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