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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钢铁行业)

发布日期:2026-10-20

智能摘要内容由AI生成
应急管理部发布钢铁行业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重点包括:人员聚集场所及钢水罐修工位不得设在熔融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内;连铸及模铸流程须设置事故钢水罐等紧急排放设施;炼钢炉水冷...展开
 

日前,应急管理部完成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20个重点市和有限空间作业12个重点县的部级指导服务。现针对4个行业领域普遍存在的15类重大事故隐患,发布4期警示信息,本期内容为【钢铁行业】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

重大事故隐患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一项)

典型问题场景

位于车间架空层平台的转炉操作室,面向铁水吊运侧设置观察窗(检查前临时封堵)

钢水罐热修工位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未设置实体墙

安全风险分析

冶金企业熔融金属吊运过程,可能发生熔融金属泄漏、罐(包)坠落、倾翻事故。若是将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吊运影响范围内,可能引发灼烫、火灾、爆炸等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标准强制性要求

(一)《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4.11:炼钢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应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吊运高温液态金属的影响范围内。

(二)《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盛装、运输容器安全要求》(AQ7030-2025)6.1.8:热修罐应设置作业防护屏;罐位之间净空距应不小于2m。冶金企业炼钢厂设置在吊运跨纵向最两端的钢水罐冷(热)修工位、铁水罐冷修工位的罐体外壁(靠近罐体吊运工艺极限边界一侧),与熔融金属吊运工艺极限边界间距应大于或等于15m;钢水罐热修工位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应设置高度大于或等于2m、宽度超出热修操作工位1m以上的实体墙;实体墙与熔融金属吊运工艺极限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3m。

重大事故隐患

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三项)

典型问题场景

连铸事故钢水罐的应急储存容量小于钢水罐满罐容量

连铸漏钢回转溜槽靠近钢水罐侧端头钢板缺口、耐火材料破损

安全风险分析

连铸、模铸生产未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应急储存设施,或是紧急排放设施排放通道不畅、内部存在积水,或是有效容量不能满足事故钢水最大盛装量的要求时,可能造成事故状态下熔融金属四处漫延,引发灼烫、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

标准强制性要求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12.3.3:连铸浇注区,应设事故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钢水罐漏钢回转溜槽、中间罐漏钢坑及钢水罐滑板事故关闭系统。为了避免钢水罐滑板油缸管路连接错误,连接管必须明确标明尺寸大小。应保持以上应急设施干燥,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以保证流通或容量。

重大事故隐患

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四项)

典型问题场景

转炉倾动未与水冷副枪的进出水流量差联锁

转炉水冷副枪自动升起未与副枪冷却水进出水流量差联锁

安全风险分析

炼钢炉冷却水系统异常,如冷却水供水管路堵塞、供水中断、漏水等异常情形,如果相关联锁没有第一时间发生动作并停止作业,容易造成水冷设备冷却不足引发炉体烧穿,或者冷却水泄漏至炉内与高温熔融金属接触,引发高温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及遇水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标准强制性要求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9.1.4:转炉氧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当氧气压力小于规定值、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氧枪应自动升起,停止吹氧。转炉氧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转炉副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当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副枪应自动升起,停止测量。转炉副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10.1.8:水冷炉壁与炉盖的水冷板、Consteel炉连接小车水套、竖井水冷件等,应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报警时,应自动断电并升起电极停止冶炼,操作人员应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然后恢复供电。

11.1.4:受钢液高温影响的水冷元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在断电期间保护设备免遭损坏;可能因冷却水泄漏酿成爆炸事故的水冷元件,如VOD、CAS-OB、IR-UT、RH-KTB中的水冷氧枪,应配备进出水流量差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发出后,氧枪应自动提升并停止供氧,停止精炼作业。

重大事故隐患

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七项)

典型问题场景

套筒窑煤气管道入口未设置隔断装置

合金烘烤器、混铁炉煤气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

安全风险分析

在检维修作业或异常处置时,若相关联煤气设施间未设置隔断装置,又未满足吹扫置换合格条件,煤气将会泄漏至隔离区域,可能导致火灾、爆炸及作业人员中毒。

标准强制性要求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25)7.2.1.1:涉及检修的部位、系统,应设隔断装置。

7.2.1.3: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符合下列规定:

a)闸阀、密封蝶阀、球阀等切断装置单独或多个连续组合使用时均不应作为隔断装置,其后应与水封、眼镜阀或盲板等其中之一组合使用作为隔断装置;

b)水封装设在密封蝶阀、闸阀、球阀等其他切断装置之后并用时,其组合才是隔断装置;

c)全封闭式眼镜阀单独使用时是隔断装置,但使用时应采取旁通均压或引流措施。敞开式眼镜阀和扇形眼镜阀不应单独使用,应设置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组合使用,才是隔断装置;

d)盘形阀(或钟形阀)不应作为隔断装置。

10.2.2: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隔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置换干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自然通风,有需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