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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能源局公告,经企业自评申报、初审、现场检查和公示等程序,认定黔西市鑫黔煤矿、金沙县新化五号井等16座煤矿达到煤矿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现予以公告。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矿安〔2026〕79号)及有关工作要求,经企业自评申报、初审、现场检查和公示等相关程序,认定黔西市鑫黔煤矿、金沙县新化五号井、熊家湾煤矿、田湾煤矿、重源煤矿、闽安煤矿、长兴煤矿、织金县江西煤矿、三甲煤矿、红岩脚煤矿、杨柳煤矿、龙金煤矿、珠藏兴发煤矿、宏发煤矿、百里杜鹃管理区黔金煤矿、坤元煤矿达到煤矿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现予以公告。
毕节市能源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