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张家口市部分煤矿长期停产、停建,为确保煤矿“双停”期间的安全,对“双停”煤矿采取了“三停”“三拆”“二封闭”管理措施,彻底根除“双停”矿井违法生产条件,在此基础上采取多项措施对煤矿进行跟踪管控。
一是加强驻矿管理。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属地乡镇对具备驻矿条件的“双停”矿井实施联合驻矿值守,管严、盯紧、看死,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对不具备驻矿条件的矿井,采取定期巡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定期督查企业驻矿值守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包联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包联包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人口管控。煤矿属地公安派出所对驻矿人员和外来人口情况不定期进行统计核查,通过暂住人口数量变化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
四是加强联合巡查。应急、煤监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开展专项督查和突击检查,发现并及时堵塞各类安全漏洞。
五是加强社会监督。采取政策宣传、警示教育、有奖举报、诚信黑名单联合处罚等措施进一步震慑和规范企业和投资人办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