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加力推动工业经济稳中向好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5〕10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细则,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组织企业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8月14日
2025年三季度加力推动工业经济稳中向好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一)支持有基数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去年同期基数不为零(2024年三季度当季产值不为零)且2025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工业用电量、利润总额、用工人数等指标增长达到一定条件。
(2)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发生过重大环保、安全事故,或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③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2025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工业用电量、利润总额、用工人数等指标情况,分行业分类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奖补(如下表),用于支持企业增加用工、采购生产物料、降低物流成本和加强安全生产等。注:以下各项不得重复申报,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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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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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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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当季其他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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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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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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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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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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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当季工业用电量、利润总额、就业人数的其中一项同比增量大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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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5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25年三季度当季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量的0.5%给予补助。三季度当季产值小于5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50万元;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5亿元且小于10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75万元;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10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100万元。补助资金以万元为最小单位,向下取整,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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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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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加工、钢铁、粮油加工等3个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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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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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当季工业用电量、利润总额、就业人数的其中一项同比增量大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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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5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25年三季度当季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量的0.5%给予补助。三季度当季产值小于5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50万元;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5亿元且小于10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75万元;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10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100万元。补助资金以万元为最小单位,向下取整,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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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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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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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当季产值环比二季度增长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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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当季工业用电量、利润总额、就业人数的其中一项同比增量大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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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5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25年三季度当季产值较二季度环比增量的0.5%给予补助。三季度当季产值小于5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50万元;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5亿元且小于10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75万元;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10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100万元。补助资金以万元为最小单位,向下取整,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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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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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洪涝灾害影响较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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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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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当季工业用电量、利润总额、就业人数的其中一项同比增量大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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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5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受6月以来洪涝灾害影响导致三季度存在停产现象的工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25年三季度当季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量的0.5%给予补助。三季度当季产值小于2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50万元;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2亿元且小于5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75万元;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5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100万元。补助资金以万元为最小单位,向下取整,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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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材料。
(1)支持有基数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受洪涝灾害影响较大的企业需提供受灾情况和停产说明(提供受灾照片等佐证材料,盖企业公章),需经当地工信局联合企业所在园区进行情况属实审核并盖章确认。
(4)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81,邮箱:zhc@gxt.gxzf.gov.cn。
(二)支持无基数的工业企业加快产能爬坡。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去年同期基数为零(2024年三季度当季产值为零)且2025年三季度当季产值总量达到一定条件;
(2)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发生过重大环保、安全事故,或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③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补助标准。
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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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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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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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5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5000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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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无基数的工业企业加快产能爬坡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3)。
4.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81,邮箱:zhc@gxt.gxzf.gov.cn。
二、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产增效
(一)支持有基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扩大营收。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
(1)去年同期基数不为零(2024年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不为零)的且2025年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等指标增长达到一定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所属行业大类代码为65)。
(2)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
(3)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发生过重大环保、安全事故,或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2025年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等指标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奖补,用于支持企业增加用工、软件开发、市场拓展及信息服务能力提升等。注: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补助金额可按照资金额度、政策效果等情况适当调整。
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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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同比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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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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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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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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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5年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25年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给予补助。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20万元;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且小于2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30万元;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大于或等于2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50万元。补助资金以万元为最小单位,向下取整,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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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材料。
(1)支持有基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扩大营收补助资金申报表;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信息技术发展处,联系电话:0771-8095269。邮箱:xrc@gxt.gxzf.gov.cn。
(二)支持无基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快营收爬坡。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可以申报:
(1)去年同期基数为零(2024年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为零)且2025年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所属行业大类代码为65)。
(2)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
(4)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发生过重大环保、安全事故,或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2025年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等指标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奖补,用于支持企业增加用工、软件开发、市场拓展及信息服务能力提升等。注: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补助金额可按照资金额度、政策效果等情况适当调整。
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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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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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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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5年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大于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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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材料。
(1)支持无基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快营收爬坡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信息技术发展处,联系电话:0771-8095269。邮箱:xrc@gxt.gxzf.gov.cn。
三、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
(一)支持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可以申报:
1.在建重点工业项目:项目2025年三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且较2024年三季度投资同比增长,或项目2025年三季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含)以上。
2.新开工重点工业项目:项目2025年三季度实现新开工且实际完成投资8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或实际完成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3.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等手续完善。
4.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1)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2)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1.投资增量补助。对项目2025年三季度实际完成投资较2024年三季度投资增量部分,按最高不超过增量投资额的0.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奖补资金以万元为最小单位,不足万元部分不予补助;
2.重大项目补助。2025年三季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含)以上,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奖补资金以万元为最小单位,不足万元部分不予补助。
3.新开工重点工业项目补助。
(1)新建工业项目。2025年三季度实现新开工的新建工业项目,对三季度实际完成投资大于8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50万元、75万元补助。
(2)技术改造项目。2025年三季度实现新开工的技术改造项目,对三季度实际完成投资大于3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55万元、80万元补助。
项目同时符合以上三类补助条件的,仅享受其中一类补助。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补助比例可按照资金额度、政策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整。本补助政策为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扩大投资专项政策,此前已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叠加享受本补助政策。
(三)申报材料。
1.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补助申报表;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3)。
(四)责任处室。
投资处,联系电话:0771-8011169,邮箱:trzc@gxt.gxzf.gov.cn。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支持企业举办产销推介活动。
1.支持对象。
2025年三季度在境内外举办新产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产品展销推介等活动。
2.补助标准。
2025年三季度在境内外举办新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产品展销推介等活动并且当季度工业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会场搭建、展品物流费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补助金额以千元为单位向下取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3.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举办产销推介活动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2024、2025年三季度产值情况表;
(3)企业参加或举办促销活动材料,活动方案、合同(协议)、活动现场照片(2张)、银行转款凭证、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开放合作与工业园区处,联系电话:0771-8095267,邮箱:scktc@gxt.gxzf.gov.cn。
(二)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1.支持对象。
2025年三季度广西区内新开拓境外市场的工业企业。
2.补助标准。
对2025年三季度新开拓境外市场出口额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当季工业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企业三季度开拓境外市场产生的物流运输费、仓储费、开证费、担保费等成本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以千元为单位向下取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低于2万元的不予补助。
新开拓境外市场包括两类:一类是2025年三季度才新开展境外业务;另一类是原来就有开展境外业务,在2025年三度又新增拓展其他国家业务且新增国家市场出口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认定时间按3年把握,即通过系统查询,在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企业未开展境外业务或未与申报新增出口业务国别开展境外业务的,即认定为新开拓境外市场支持范畴)
3.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2025年三季度产值情况表;
(3)企业2025年三季度出口情况表;
(4)企业按申报补助金额提供相对应的采购合同、出口清单(含产品及数量)、海关报关单;物流运输费(含运输起始地、运输产品及数量)、仓储费、开证费、担保费等费用清单、合同(协议)及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财政、海关等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6)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开放合作与工业园区处,联系电话:0771-8095267,邮箱:scktc@gxt.gxzf.gov.cn。
(三)支持企业参加工业博览会等展会活动。
1.支持对象。
2025年三季度在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参展的工业企业。
2.补助标准。
对参展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参展费用(展位租金、展位设计装修费用、展品物流运输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参展企业参展费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3.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参加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展位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
(2)企业按照申报补助提供参展展位租金、展位设计装修费用、展品物流运输费等费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
(4)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科技与新兴产业处,联系电话:0771-8095253,邮箱:kxc@gxt.gxzf.gov.cn。
(四)支持医药企业积极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参加省级联盟及全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区内生物医药生产企业,且中标品种2025年1—9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以上。
(2)企业申报时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2.补助标准。
对省级联盟及全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2025年1—9月销售金额的1%给予支持,单个品种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
(1)支持医药企业积极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奖补申报表奖补资金申报表;
(2)参与省级联盟及全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合同、中标文件、销售单据、发票等);
(3)供货合同、本年度1—9月的实际销售发票、出货单、供货明细等相关佐证材料;
(4)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纺织医药处,联系电话:0771-8095225。邮箱:gxgxtfyc@163.com。
五、支持工业企业科技创新
(一)支持企业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
1.支持对象。
2025年参与我区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活动的企业。
2.补助标准。
对参加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线上自评等级为检验级以上,且现场复核等级不低于检验级的企业给予补助。对最终质量管理能力评价等级为检验级、保证级、预防级、卓越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3.申报材料。
(1)2025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补助资金申请表;
(2)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报告;
(3)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科技与新兴产业处,联系电话:0771-8095199,邮箱:kxc@gxt.gxzf.gov.cn。
(二)支持工业领域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1.支持对象。
2025“人工智能+制造”企业清单,2025年第一和第二批广西“人工智能+制造”产品、垂直领域模型名单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2.补助标准。
组织专家遴选50个左右典型产品,对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具备规模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申报材料。
(1)支持工业领域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开发与产业化应用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3)产品销售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发票);
(4)产品规模化应用、产业化发展其他可证明材料(如生产线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相关资料及说明);
(5)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
(6)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771-8095373,邮箱:rgzn@gxt.gxzf.gov.cn。
五、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自愿申报,收集申报材料。
(二)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可叠加申报(补助条件数据互相冲突的除外)。企业法人自愿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至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三)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汇总审核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汇整统一报送,于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前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奖补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对拟奖补名单予以公示。
(六)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奖补资金计划,纳入自治区财政直达资金专户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资金后,将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企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加力推动工业经济稳中向好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5〕10号)预算标准控制,各块资金补助比例安排可按照资金额度、政策效果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二)申报企业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视同为独立法人单位,申报支持项目加快投资政策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包含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单位。申报企业和项目单位应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对违反规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单位,一经查实,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视情况取消其2至5年内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申报资格。
(三)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须按照奖补资金规定用于扩大生产、项目投资等,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企业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对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性进行严格核实,保证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对于企业申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政策文件规定主动向企业解答。各设区市汇整审核后的申报材料邮寄给我厅,联系人及电话:宋宇婷,0771-8095281;邮箱:zhc@gxt.gxzf.gov.cn。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601室,邮政编码: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