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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福建科宝金属制品冷轧硅钢及金属制品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获批

发布日期:2025-08-18

福建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冷轧硅钢及金属制品深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科宝金属〔202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9-350602-33-03-048478。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套全自动钢卷运输线系统,1套全智能高精密平整机组、剪切机组,1条全智能先进常化酸洗线,1套六机架酸连轧机组,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二期建设1条全智能先进常化酸洗线,1套六辊六机架小辊径连轧机组,2套全智能先进工艺镀板连续退火机组,3条中高牌号无取向硅钢退火涂层线,3套重卷机组、3条包装机组,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备案总投资27.6亿元,一期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38万吨冷硬卷及60万吨常化酸洗卷的生产能力,全面达产后将新增年产80万吨高牌号无取向硅钢产品、70万吨中牌号无取向硅钢、80万吨镀锡退火产品、6万吨新能源电池包用钢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1年3月通过我厅节能审查(闽工信行政服务〔2021〕21号),因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生产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动,投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原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以上,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造和技术改造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一期以热轧带钢为原料生产冷硬卷和常化酸洗卷产品。二期以热轧带钢为原料生产高牌号无取向硅钢、中牌号无取向硅钢、新能源电池包用钢和镀锡退火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常化酸洗机组退火炉、镀锡退火机组退火炉、硅钢连退机组退火炉、酸再生站焙烧炉和连续轧制机组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一期拟于2026年2月建成投产,二期拟于2027年3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92953.28tce(当量值)、279551.14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3-消费量98499.77tce;其中,年消耗电力51540.21万kWh、天然气8111.65万Nm³,蒸汽(0.5MPa,150°C)31.60万t,氢气337.03万Nm³。其中,项目一期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4072.26tce(当量值)、93190.75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32558.42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7330.37万kWh、天然气2681.25万Nm³,蒸汽(0.5MPa,150°C)10.89万t。项目酸轧产品、高牌号无取向电工钢、中牌号无取向电工钢工序能耗分别为16.58kgce/t、122.53kgce/t和66.89kgce/t,均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50632-2019)中的能耗设计指标值;项目常化酸洗卷、镀锡退火产品、新能源电池包用钢工序能耗分别不超过49.76kgce/t、69.75kgce/t和66.34kgce/t。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分期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分期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芗城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原《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冷轧硅钢及金属制品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闽工信行政服务〔2021〕21号)同时作废。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