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魏莉华介绍,新矿法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在指导思想和制度安排方面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统筹开发与保护的理念、市场配置资源的理念、物权保护和平等保护的理念、谁开采谁修复的理念。此外,新矿法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矿政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在矿业用地、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征收土地、探采“直通车”、油气探采合一、矿业权收回补偿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新矿法落地实施过程中,冶金矿山及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做才能推动新矿法要求转化为发展实效?
冶金矿山及相关管理部门需对照变化积极应对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矿山处正高级工程师吕振华表示,新矿法在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权市场化配置、生态修复、用地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改革,对相关管理部门和冶金矿山企业都提出了全方位的调整要求,需要积极应对。
吕振华认为,相关政府部门要做好3项工作:一是要转变观念和职能,弱化行政许可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督察,从审批型向服务监管型转变,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市场机制作用;二是要调整行政流程和相关制度,优化审批程序,推进“净矿”出让,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矿业权物权登记制度、矿业用地保障机制、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体系等;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打击违法占地、擅自压覆战略性矿产等行为,鼓励社会监督企业生态修复履行等情况。
同时,冶金矿山企业要做好4项工作:一是要积极适应矿业权获取方式转变,从依赖审批转向提升资金实力与技术能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二是多元化选择用地方式,根据开采周期内成本最优原则,合理选择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获取用地;三是强化生态修复责任,将修复成本纳入生产预算,并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成本优化等途径,建立全周期管理体系,承担全生命周期修复义务;四是作为战略性矿产之一,铁矿企业要承担开发与储备义务,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产能储备责任,确保应急增产需要。
其中,针对露天铁矿开发面临的土地获取难、生态修复压力大、资源利用效率低等问题,马钢南山矿生态资源部长揣新建议,铁矿企业可结合新矿法,从以下三方面系统性推进合规与高质量发展。
一是精准把握矿业用地政策,破解用地瓶颈。铁矿企业应主动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在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阶段,提前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将铁矿开发需求纳入规划,明确矿区范围和用地规模。同时,灵活运用协议出让与临时用地政策。对于资源接续紧张的老矿山,可申请协议出让扩大矿区范围。对符合“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露天矿,可申请临时用地,突破传统临时用地期限限制。
二是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生态修复与开发协同。铁矿企业应全流程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编制统一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将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开挖土石分类处置,表土用于后期矿山生态恢复,围岩综合利用为建材产品。例如,马钢南山矿通过高压辊磨机技术,实现极贫磁铁矿的高效回收,同时减少尾矿排放。此外,企业应对标绿色矿山标准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绿色矿山自评并申请第三方评估,确保矿区环境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
三是深化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筑牢发展底线。铁矿企业应积极构建智能化安全防控体系,实时监测边坡稳定性,应用大数据分析构建风险评估模型,实现爆破作业、边坡稳定性的动态预警。同时,引入5G、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矿山数字化转型。
河钢矿业资源环保部部长王宇建议,在新矿法实施后,国有矿山企业要打破传统思维,主动作为,从以下4个方面积极行动:一是创新管理思维,在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保护修复、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提高管理标准,把新矿法的精髓融入企业战略、规划、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二是严守红线,高标准要求,加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投入,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打造绿色矿山升级版,争当生态修复示范区;三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投入科技创新,攻关低品位矿、伴生矿综合利用技术,切实履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核心义务;四是依法合规经营,严格履行矿业权人义务,在证照和土地办理、税费缴纳、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依法依规。
“国有矿山企业是落实新矿法、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主动担当作为,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王宇表示。
关注自然资源部将出台的配套法规制度
“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将贯彻实施好新矿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魏莉华表示。据介绍,为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新矿法的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安排。同时,加快新矿法实施条例的起草进程。目前,该条例送审稿已按立法程序提交至国务院,并正由司法部进行立法审查。此外,自然资源部还对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工作,按照“应废尽废、应改尽改”的原则,提出了相应的清理建议。
法律的效力体现在执行过程中。据悉,目前,自然资源部正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新矿法确立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落地落实,自然资源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新矿法关于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制定矿产资源亚矿种目录和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要求,做好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矿产资源亚矿种目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矿业权管理方面,自然资源部重点开展了矿业权登记制度和勘查开采许可制度建设,持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一是建立矿业权登记制度,创设矿业权登记簿,突出矿业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强化权利保护;二是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做好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三是完善出让合同管理制度,制定矿业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