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报请批复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和生态治理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持续巩固提升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成果,消除火区对贺兰山生态系统和周边生态环境的威胁,保护珍贵的太西煤资源,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同意实施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和生态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410-640202-16-05-702017)。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贺兰山汝箕沟18处火区,具体用地范围由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田火灾灭火规范》《煤田灭火工程综合定额》等与煤田火区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结合自治区党委审议通过的《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和生态治理总体方案》明确的治理成效要求,对治理范围、内容和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环境保护隐患进行充分科学研判,处理好优质煤炭资源保护与回收残煤、施工与风险管控、治理与环境保护等关系,细化技术方案。
四、要做好经济技术分析,准确估算投资,进一步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据此广泛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充分借鉴其他省份治理经验,积极对接落实用地、规划、环评等要素,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24日